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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派员列席省级团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7日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发布)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有关要求,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规范完善团中央派员列席省级团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列席范围和人员

  1.列席范围。按照干部协管权限,团中央派员列席各团省(区、市)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实际情况列席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列席人员。一般为团中央机关正处长及以上干部。

  二、工作内容

  列席人员应通过听取民主生活会发言、查阅会议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以下情况:

  1.政治思想建设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

  2.能力建设和工作实绩情况。树立正确政绩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落实团中央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攻坚、全面从严治团的情况;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和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等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的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情况;本人重大事项报告、组织约谈函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情况。

  三、工作程序

  1.形成方案。根据每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总体要求,按照各省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具体部署,团中央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派员列席的具体方案,报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后实施。

  2.反馈意见。根据全团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和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围绕全团重点工作推动、省级团委领导班子建设、上一次民主生活会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由团中央组织部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形成反馈意见,通过会前书面致函或会上发言点评的形式予以反馈。会前书面反馈的有关问题,各省级团委原则上应纳入会上发言的查摆内容和整改措施。

  3.列席会议。组织部协调机关有关部门派出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列席民主生活会,完成听取发言、查阅资料、发言点评、会议记录等工作,对准备不充分、会风不严肃等情况,要当面提出严肃批评。

  4.会后总结。民主生活会后,列席人员要根据会议情况,及时总结梳理,填写《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报表》,组织部汇总形成派员列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报团中央书记处。

  5.督促整改。民主生活会后,团中央组织部形成反馈问题台账,督促各省级团委对照反馈问题清单逐项形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持续抓好整改,将民主生活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四、工作要求

  派员列席省级团委民主生活会是落实团干部协管制度的重要安排,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团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强对省级团委领导班子日常了解、落实工作指导权和评价权的重要方式。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加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做到会议点评到位、问题反馈到位、记录总结到位。各省级团委要做好沟通协调和整改落实工作,会前及时沟通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提供会议材料,会后认真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