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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部上讲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6月5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团校改革的重要要求,完成《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总学时不低于20%的工作任务,落实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特制定团干部上讲台工作实施办法。

  一、授课人员安排

  由团中央组织部、中央团校结合中央团校主体培训班课程安排,统一安排授课时间,征求授课人意见后报团中央书记处批准。

  1.团中央书记处同志。每人每年应到中央团校授课2次以上。除按统一安排为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培训班授课1次外,可自主选择为其他培训班授课。

  2.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专委会成员。以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为单位,从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团中央机关干部、省级团委书记以外的专委会成员中每年推荐2—3人到中央团校授课2次。

  3.团中央直属机关干部。机关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年应到中央团校授课1次以上;机关各部门其他负责同志每人每年应到中央团校授课1次以上。倡导机关处级干部到中央团校授课。

  4.省级团委书记。每年安排1/3左右省级团委书记到中央团校授课1次。

  二、授课安排

  1.课程设置。课程设必修课和选修课,每门课为三个学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中提出的“七个明确”,分为7个方向、11个专题(见附件)。选修课由授课同志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团校培训计划、受训干部特点,研究确定授课选题和内容。

  2.授课大纲。必修课重点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由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课程设置,统一开发教学课程、编写授课大纲、制作教学课件。选修课重点着眼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设计课程、解读工作、讲授实践,按“谁讲课、谁备课”的原则安排授课。

  3.授课方式。11门必修课每月固定开设,由授课人按照统一制作的教学大纲分别讲授,提倡授课人丰富完善相关课件,全校所有在训班级合班听课。选修课分班授课,具体由中央团校结合培训班要求安排。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中央团校改革工作是党中央交给团中央的重要任务,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是中央关于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部署。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机关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省级团委书记都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为团干部授课。

  2.夯实工作任务。团中央组织部牵头实施团干部上讲台工作,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各省级团委配合实施。团中央组织部每年在全团培训计划确定后,将培训计划和中央团校初步授课安排报送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发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各省级团委,统筹协调安排全年授课计划,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依工作分工,认真完成必修课程开发、选修课程备课和具体授课事宜。

  3.建立考评机制。对于授课质量,由学员匿名评价打分,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通报学员评价情况。对于完成情况,将落实上讲台任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4.做好资源统筹。中央团校要科学合理、分层分类设置培训班次数量和规模,做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和网络培训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工作,努力形成立体化的培训体系。相关授课费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