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08年6月13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一致同意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大会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会认为,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有利于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有利于各级团组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不断开创共青团事业发展新局面。
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进行充实。大会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也在总纲部分作了相应表述。对照党章,团章修正案对共青团奋斗目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突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与党章中关于党的奋斗目标的表述保持一致。
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对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进行充实。大会认为,增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以及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内容,有利于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矢志不渝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写“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内容,有利于共青团更好地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的根本职责,为党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群众工作。
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强调团的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大会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共青团的自身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研究和解决,才能使团的建设适应新的要求。
大会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共青团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艰苦奋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