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关于申报第23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直机关青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青联: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2号),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开展第23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于2019年“五四”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1.“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9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2.“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申报条件:
申报集体应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各省级团委、青联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提名1个“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
二、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程序。各省级团委、青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三关四必”,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和上一级领导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申报人选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集体应在省级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申报人选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进行提名、考察。
2.把握人选标准。在考察推荐过程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要着重体现共青团和青联育人过程,努力发掘、选树、联系、培养一批优秀青年(集体)典型,使他们通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平台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走向更加广阔的干事创业舞台。要注重探索拓展社会化、多样化的推荐渠道,积极扩大各领域团员青年的参与范围,组织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典型。
3.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团组织要结合“五四”运动100周年契机,通过全媒体手段加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广泛组织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传承“五四”精神,脚踏实地、砥砺奋进,积极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和追梦人。
请各省级团委、青联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申报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团中央组织部。同时,请梳理第1届至第22届本省级团委、青联“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集体)名单,了解获奖者(集体)现状,推荐1—3名具有代表意义的获奖者(集体)作为参加第23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宣传及表彰相关活动的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名单请一并报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