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9〕4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18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敢于挑急难险重的担子,敢于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岗位锻炼,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
截至2019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驻村干部除外)。
3.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驻村团干部专项
面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扶贫干部的专职团干部开展评选,在满足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脱贫攻坚业绩突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成效显著。
(2)充分彰显共青团作为。按照共青团投身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聚焦学业就业创业扶贫、志智双扶公益服务、青年扶贫志愿服务、青年文化扶贫行动和贫困地区基层团建,因地制宜地开展共青团特色鲜明的扶贫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扎根一线、作风扎实。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要求,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各项扶贫工作考核成绩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4)扶贫年限较长。2016年以来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扶贫部门选派,且连续驻村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
4.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3)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广大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5.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团员、团干部及其下一级的团委、团支部、团员、团干部。
二、申报名额
团中央参照各省级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结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名额分配。为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团的工作,面向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分配85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员”、70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71个“全国五四红旗团委”、79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名额;为加强行业团的工作,面向行业、园区团(指)委分配8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员”、5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6个“全国五四红旗团委”、7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名额。为鼓励广大团干部参与脱贫攻坚,面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扶贫干部的专职团干部分配30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驻村团干部专项”申报名额。
各省级团委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各省级团委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的候选人(单位)。工农业大省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武警部队推荐候选人(单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归口办理。
团中央将按照1.2∶1的比例,择优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省级团委要对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单位),并在人选(单位)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级团委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机制,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需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省级团委要统筹把握,通过举办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宣讲活动、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团员参与度,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申报工作将依托全团“智慧团建”系统(https://zhtj.youth.cn/zhtj/)逐级进行,请各省级团委于2019年4月2日前,将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公示无异议、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通过全团“智慧团建”系统进行上报(系统上可查询申报操作手册)。申报名单汇总表中应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需在省级团委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宣传展示。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