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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青年驿站”作用
助力青年求职就业的指导意见

中青办联发〔2024〕3号

  为推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纵深实施,总结各地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实践中探索的有益经验,有效发挥“青年驿站”在促进青年求职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青年发展获得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突出就业优先导向,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各地“青年驿站”建设经验,逐步建立部门协同指导、社会共同参与、资源充分整合的格局,形成多主体供应、多要素聚集、多功能实现的综合服务平台,让青年在城市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

  二、服务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青年驿站”,是解决青年求职就业过程中过渡性住房需求的公益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申请在“青年驿站”享受不少于3天的免费住宿。“青年驿站”以异地求职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为重点服务对象,可适当拓宽至35周岁以下求职青年,兼顾“返家乡”社会实践大学生、就业见习青年和创业青年等群体。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延展免费住宿天数,或在入住满3天后实行租金折扣、阶梯式减免等方式,满足青年实际需求。

  三、建设目标

  以全国和省级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城市为重点,逐步联系指导一批稳定运营、安全优质、公益普惠的“青年驿站”,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成为助力青年就业、促进青年发展的示范性实事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站点。按照“青年在哪里集聚,站点就建在哪里”的原则,优先在热门商圈、交通枢纽、人才市场、产业园区等交通便利、青年集聚、方便求职的区域规划建设“青年驿站”。广泛整合各方资源,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多渠道筹措驿站房源,原则上每个站点可稳定提供床位不少于20张。

  (二)规范运营管理。原则上使用“青年驿站”名称,因历史原因或已在当地形成品牌效应的,可继续使用包含青年元素的原有名称。开发线上入住申请平台,在团属网站媒体、12355青少年服务台、招聘会、招聘网站等平台开通推广、咨询、转接服务,方便青年获取驿站信息。制定入住公约、安全守则等日常管理制度,依托合法合规、具有专业资质的管理团队,负责站点日常管理及运营保障。具备条件的,可联合保险机构为入住青年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当地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资源支撑、协同开展服务项目和活动。

  (三)助力青年就业。依托“青年驿站”常态化开展岗位推介、政策解读、职业规划、求职能力培训等服务,为入住青年提供驿站服务指南、岗位招聘信息、政策宣传汇编、城市推介手册等服务资料。对接人才市场、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就业资源,邀请当地用人单位进驿站举办招聘活动、提供职业指导,增加入住青年就业机会。

  (四)拓展服务功能。在具备条件的站点,建设青年之家等党团工作阵地,通过开展主题党团日活动、志愿服务、心理咨询、交友联谊等,寓思想引领于服务之中,有效扩大组织覆盖。在满足短期居住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置图书室、共享厨房、自习室、健身房、12355服务站点等设施空间。积极衔接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旅休闲等属地政策资源,探索推动入住青年同等享受本地青年各项普惠政策。

  (五)加强跟踪联系。衔接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机制,经常深入驿站现场办公调研,及时帮助青年解决合理诉求,增进情感认同和组织认同。建立“站友”档案,定期回访就业进展,针对性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完善长效机制。提炼驿站助力青年就业的典型案例,组织入住过驿站的优秀青年结合自身经历,面向广大青年开展政策宣讲和经验分享。

  五、资源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职业指导、岗位对接等就业服务,把符合条件的驿站建设成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站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持有关单位为驿站建设多渠道筹集房源。商务、文旅部门鼓励有条件的酒店参与驿站合作项目,共享房源、加强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积极参与驿站项目合作开发,提供金融支持。教育部门结合毕业生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宣传驿站服务信息。共青团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依托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各责任部门及时推动解决驿站建设运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宣传推广驿站信息,密切联系驿站入住青年,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公寓运营商、品牌连锁酒店等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参与驿站建设运营,扩大房源供给渠道。推动交通、文旅、通信等各类服务供应商,结合自身优势提供增值服务。探索引入社会力量支持驿站长期发展。

  (三)挖掘地方潜能。在因城施策、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借势地方政府引才留才育才等政策,探索各具城市特色的开发模式和运营方式。全国和省级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城市要将驿站建设作为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青年驿站”项目纳入地方民生实事。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青年发展事业的工作格局,发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委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加大“青年驿站”建设指导力度。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充分用好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结合地方实际落实支持政策和资源保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青年驿站”建设成为服务青年求职就业、成长发展的重要阵地。

  (二)完善管理机制。在“青年驿站”项目推进中,要强化地方责任、驿站运营者主体责任,确保在运营准入、装修装饰、治安管理、消防处突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签订住宿协议、驿站住客公约等,明确入住者的安全责任。对驿站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运营良好的可导入全国统一驿站网上平台予以推介。对条件不达标、运行质效不佳、满意度较低及其他不再适合运营的驿站,应要求限期整改或取消联系指导关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青年驿站”建设作为展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成效的标志性成果,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广大青年大力宣传惠青政策,扩大驿站在青年特别是毕业年级大学生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总结提炼、宣传推广“青年驿站”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推动驿站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不“堆盆景”,不搞“政绩工程”,不盲目铺摊子,不虚报驿站数量、床位、入住率等数据。坚持过紧日子、注重简朴实用,不搞豪华装修装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驿站运营管理情况和入住人员思想动态,切实防范化解各方面风险隐患,妥善应对有关舆情。

  (五)严守工作纪律。落实党纪学习教育部署要求,严守党规党纪和各项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不得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不得借驿站采购项目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在资源分配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在驿站经营服务中,不得对入住青年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驿站因客满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入住需求的,应及时通过客服公告、短信、电话等形式向申请者说明情况,维护好驿站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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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