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网  >  信息公开 > 团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其他团内规章  >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团(指)委:

  现将《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

 

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岗位能手工作,促进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日常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依照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工作旨在通过岗位练兵、导师带徒、技能比武等方式,选树和宣传先进青年典型,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奋斗精神,为党发现、培养、凝聚青年人才。

  第三条 坚持青年岗位能手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而不仅是荣誉颁发工作的导向,将工作融入青年职业发展的入门期、成长期、成熟期、贡献期、影响期等各个阶段,完善选苗赛马、育才选优、宣传示范等工作链条;坚持青年岗位能手工作是典型引领工作而不仅是个体评选工作的导向,及时发现培养青年中的好苗子、选树奖励青年身边的好榜样,营造爱岗敬业、比学赶超的青年成长环境和支持岗位成才、激励岗位建功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四条 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实施,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本层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工作。

  支持地市级团组织和具备条件的团组织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度化开展青年岗位能手培养选树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推荐人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岗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以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党政机关青年干部职工为主,鼓励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

延伸,以政治坚定、品行过硬、能力突出、实绩优异为评价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女性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16至3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四)精通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高超或工作本领高强,勇于创新创造,在本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共青团中央联合有关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类竞赛中产生的获奖选手,根据竞赛文件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条件,可作为推荐人选。

  第八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或者在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的,可以特别推荐、授予。

  第九条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须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符合第八条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一)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含)以上干部、规模以上企业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团的专职干部;

  (三)曾获得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

  (四)其他不适合推荐的情形。

第三章 推荐和评选要求

  第十一条 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向各地、各行业分配推荐名额。第七条推荐人选及第八条特别推荐、授予人选名额单独分配,纳入总名额,不占各地、各行业推荐名额。

  第十二条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会公信力;坚持基层导向,坚持优中选优,构建阶梯式、成系统的激励机制,厚植自下而上的动员基础,推动工作向基层团支部、企业班组延伸。

  第十三条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应严格把关,注重考察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各省级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系统团组织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审核情况和分配名额,研究推荐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省级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系统团组织应对拟推荐人选认真审核、集体决策;鼓励各地、各行业系统在兼顾人选结构性分布的基础上,采用集中述绩、现场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完善评审流程。

  第十五条 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建议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严肃评选纪律,规范评选程序。对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应名额,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管理和培养机制

  第十七条 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鼓励各地、各行业系统、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激励政策,探索对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给予落户积分增加、机会优先推荐等激励方式。

  第十九条 在推优入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人员遴选等推优荐才工作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有关评选表彰,以及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中,对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予以一定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鼓励基层团组织优先吸纳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担任专、挂、兼职团干部,充实团的工作力量。

  第二十一条 广泛争取支持,在学习培训、跟踪培养、推荐加入青联及其他团属青年组织等方面适当向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倾斜。

  第二十二条 促进和支持基层团组织特别是企业基层团组织广泛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竞赛等职业融入和能力提升类活动,积极建立“青创先锋”创新工作室等技术交流和项目孵化平台,与青年文明号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发现、培养、推荐优秀青年骨干。

  第二十三条 对有伪造先进事迹、违反党纪党规政纪、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的,由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