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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5年09月30日
 

上海积极推进社区青少年工作

  上海市现有本市户籍、16至25周岁、无固定工作、未继续就学、缺少监管的社区青少年约6.3万人,为加强对这一青少年群体的有效管理,团上海市委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围绕“控制规模、有效管理、加强教育、切实服务、减少犯罪”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社区青少年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新模式。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现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社会化运作。2003年8月,团上海市委成立有20名公务员编制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2004年2月,上海市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团——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简称阳光中心)。阳光中心在全市各区(县)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站,自主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的招募、执业培训、业务指导、人事管理和资金募集等工作,对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专业化管理。市社青办按照社会化的运作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社团服务的方式,委托阳光中心等专业社团承担维护社区青少年权益、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犯罪等工作,同时指导各区(县)预防办、团区(县)委等推进全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初步形成了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全新运作模式。目前,上海共有青少年事务社工482名,分布在全市19个区(县)社工站和184个社工点,对全市社区青少年已建档48789名,提供个案服务20693人次;开展小组工作138次,1945人次参与;开展社区工作803次,35305人次参与;推荐面试14074人次,成功推荐就业2097人次。

  二、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完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政策体系。市社青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立法调研,推动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立法;与市青保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非本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告知和帮教制度的意见》,加强工作对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与市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的意见》,主持起草《关于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实施考察教育的制度》,形成在公、检、法三个环节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教育的制度;与市慈善基金会联合推出“阳光展翅”计划,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各高校及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专题研究,夯实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理论基础。

  三、促进社团自主运作,推动社团的内部管理和专业化建设。市社青办与阳光中心签订《政府(社区青少年事务)服务采购合同》,代表政府购买社团的服务,并加强对社团服务的评估;推动制定《上海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社团内部管理24项规章制度,以及包括43项专业化指标的社工考核标准,指导阳光中心制定并实施“社团长成计划”,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社工的专业考核;指导阳光中心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上岗培训、骨干培训及赴香港挂职实习等,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实行青少年事务资格认证制度、薪酬改革制度,建立起一支年龄结构合理、长期从事青少年工作的职业化队伍;成立由17位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法学、心理学等知名中青年专家组成的“专家督导委员会”,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的督导,推动职业生涯设计;与香港青年协会联合实施“2005沪港青少年社会工作合作交流项目”,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整合社会资源,营造推动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有利环境。市社青办依托“12355维权热线”等上海市民(青少年)信息服务平台,为社区青少年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健康、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和家庭教育等服务;加强与上海心理咨询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实施“关爱心灵,共享阳光”社区青少年心理咨询志愿服务等行动,配合青少年事务社工对社区青少年开展心理辅导;建立起以党团员、教师、社区离退休干部、专业人士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让阳光洒满社区”等系列活动,截至今年7月,共招募3810名志愿者;积极探索在条件成熟的街(镇)社区文化中心、青年中心等建立社区青少年活动基地,为社区青少年开展文体等活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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