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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7年01月12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1月1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共青团工作的专门法规,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军队团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

  条例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共青团建设的一贯要求,贯彻胡主席关于青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依据《政工条例》和团章,在科学概括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军队共青团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共青团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忠实履行我军历史使命,推进自身建设和工作创新发展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共十章六十条,涵盖了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方面。条例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和部队建设实际,把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问题作为规范的重点,坚持团组织设置与部队体制编制相一致,坚持服务部队中心任务与照顾团员青年特点相统一,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相结合,赋予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时代特色和内涵,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操作性和前瞻性。

  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加以强调,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等,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内容、基本原则。把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国青年发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号召,贯穿于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要求之中。

  条例明确把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巩固和加强党在军队中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根本目的,并具体体现到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方面。

  条例细化了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以服务部队中心任务、服务团员青年能力建设为重点,对各级团组织职责,团干部能力素质、选拔培养,团员管理,以及团的各项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突出了团的教育和活动。对团的教育和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特别是对军委领导反复强调和倡导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开展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教育和活动,都作出了明确的概括和规定,使共青团工作更富有活力。

  条例着眼军事斗争准备需要,专门设章规范团组织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同作战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等,使平时组织演练和战时开展工作有章可循,为战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提供了法规依据。

  条例明确了党组织、政治机关和首长对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领导与指导责任。从师级以上、旅团级、基层三个层面,规范了党组织、政治机关领导和首长指导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以及检查监督和处理办法,使条例更加完备系统。

(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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