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团积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前后,各级团组织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团中央联系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20多家全国性媒体对新修订的未保法和未成年人保护行动进行报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加深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摄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电视教育片、法制教育电影《青涩记忆》,形象地宣传未保法。
同时,各地团组织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一是通过多种形式解读未保法,普及未保法相关法律知识。上海、辽宁、浙江等地举办了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系列讲座,向公众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保护知识。团江苏省委举办了未成年人成长论坛暨红领巾心愿发布会,邀请心理学、社会学及青少年教育、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与少先队员代表共同探讨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热点问题,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和措施。二是结合实际,利用多种手段宣传新修订的未保法。各地因地制宜,在城市广场、繁华市区等人群密集的地区,开展宣传主题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护能力。湖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法律、心理、家庭教育、法律援助、自救自护、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内蒙古赤峰市通过开展
“心手相连”、“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社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心理保健等方面开展集中志愿服务活动。江苏、山东、天津等地联合电信运营商,发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短信,呼吁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怀和优先保护。河南举办了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文艺晚会,西藏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奖征文比赛。
二、积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20个部委共同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素质;深化“和谐校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的校园环境;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深化“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查处使用童工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非法用工伤害;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对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网吧、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管理,推进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积极参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和问题;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
各地团组织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一是给予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怀,通过送温暖、教育辅导以及结对子等形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条件。河南、青海、海南、山西、陕西、广西等地开展对本地区留守未成年人、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以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未成年人帮扶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刑释解教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组织他们与城市未成年人开展联谊活动。江苏围绕面临辍学的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通过希望工程助学基金扶持他们上学,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心愿。二是联合有关部门,扫除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山东省临沂团市委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针对中小民营企业非法雇用童工现象大检查。山东省青岛市针对网吧违法经营、非法出版物以及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山西省阳泉市组织28位“网吧义务监督员”对两县四区的网吧、游戏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着重加强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的清理与监督。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个案维权工作的协调力度,各地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妥善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勇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团中央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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