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共青团安徽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就团干部选拔配备、教育培养和管理、团的各级委员会和领导机关建设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较强的规定,以深入推进全省党建带团建工作,切实加强新时期团干部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的领导,切实抓好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努力建设“党放心、青年满意”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要确保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各级党委不得把团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基层团组织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同时,《意见》还对在校学生数在1万人以下、1万人至2.5万人、2.5万人以上的学校,对国有企业青年职工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的专职团干部职数作出了明确规定。
要高标准选拔配备团干部。团的各级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省辖市团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最高不超过38周岁;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3周岁。要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兼任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选配方式,鼓励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和聘任制等,不断拓宽团干部选拔配备渠道。要建立团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锻炼培养,及时把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要进一步完善团干部协管制度。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团委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发文任免调动,同时抄上一级团委备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各级团委要对下一级团组织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要加强团干部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团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对到(超)龄团干部的转岗,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
要优化结构,形成梯次,从整体上选配好团的委员会。健全团的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建立委员联系青年制度。切实加强团的领导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
近年来,安徽各级团组织依靠党建带动,强化机制保障,围绕加强新时期的团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探索。如芜湖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双培双带”青年行动的意见》;安庆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团的委员会书记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的通知》;黄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赴所属县(区)团委挂职担任副书记;亳州市谯城区实行党建带团建“红黄牌”制度,团建评优的单位,其团委负责人可作为后备干部人选优先提拔使用;宣州、郎溪等县(区)在乡镇团干部年度考核中,先由县(区)团委进行考核,再将结果抄送乡镇党委,共同商定考核等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方面,4年来,仅团省委就举办了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专(兼)职团干部1145人。
(团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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