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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8年12月30日
 

中共青海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从理论学习、班子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入手,加强团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并对团干部选拔配备、教育、培养、管理、转岗输送等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团干部选拔配备工作

  1、保证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县以上团的机关,按照机构改革核定的编制配备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建制村、城镇社区应配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机关要根据团员青年数量的多少,配备专职或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兼职团干部,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机关,一般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35岁以下青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般按照不少于企业35岁以下青年职工1%的比例配备。大专院校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在校团员青年在10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团干部应不少于2人,50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中学、中专应配备专职团干部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

  2、坚持高标准选拔配备团干部。团的各级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各级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配备。县以上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团委书记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严格执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的规定。换届时,团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应从严控制。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村社团支部书记应按村社“两委”委员、青年致富带头人、团支部书记“三位一体”方式配备。社区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应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三位一体”方式配备。专职团干部要专职专用,确需兼任其他职务的,要以团的工作为主,所兼实职一般不超过2项。兼职团干部应有1/3以上工作时间从事团务工作。

  3、落实好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享受同级党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政正、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兼职的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内应享受相应的待遇,农村牧区团支部书记的报酬不少于村社党支部书记报酬的50%。团支部书记报酬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4、加强团干部后备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建立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为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走上团的各级领导岗位积极创造条件。

  二、切实做好团干部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

  1、坚持和完善团干部协管制度。团干部的管理,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委协助管理。按照“高进、严管、优出”的要求,建立正常有序的共青团干部管理机制。团组织协助管理的范围一般为下一级团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党组织选拔、配备团的领导班子,加强团的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交流,协助解决团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做好团干部的考核和转岗输送工作。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时,应按照规定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待上一级团委回复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抄送上一级团委备案。各级团委积极协助党委管理好下级团委领导班子,上级团委对下一级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动,可向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级协管一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通过选举产生的团干部,候选人和选举结果须经上一级团组织批复。

  2、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党校应开办团干部培训班或把团干部纳入相应青年干部培训序列,组织培训。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团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发挥省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快改革建设步伐,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3、建立和完善团干部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各级团委要把对下一级团组织的工作考核作为干部协管工作的中心环节,积极实施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团的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下级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党委分管领导每年应与团委班子进行一次集体谈话,结合年度考核的情况,对加强班子建设、促进工作发展提出要求。

  三、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

  建立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要建立团干部正常的转岗机制,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同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结合起来,保证团干部的有序流动和正常转岗。

  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调动要有计划分批进行,避免集体交班,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县以上团的专职干部转岗输送工作,对到(超)龄团干部要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及时按相应职级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大胆使用或重点培养。要不断畅通出口,团干部转岗在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面向党群部门输送的同时,要积极向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多领域、多岗位拓展和延伸。要注意优化团干部的年龄结构,努力形成梯次,防止出现团干部短期内同时到达转岗年龄的现象。对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要统筹安排,一般在距离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1—2年即开始考虑其转岗事宜。各级团委每年初要将到(超)龄干部转岗计划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根据团干部本人德才条件,提出转岗输送工作安排建议,每半年向组织部门汇报一次需转岗团干部学习、工作情况。党委组织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团委做好团干部的转岗工作,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状况,根据团组织的转岗输送工作安排建议和团干部的德才条件、工作能力、所学专业、任职经历等统筹考虑,按照相应职级安排转岗。

  各级团组织要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各级团组织在对团干部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向组织部门推荐一批38岁左右和30岁左右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青年人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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