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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期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编
2012年09月27日
 

天津市出台文件着力加强乡镇和村团组织建设

  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和团天津市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坚持党建带团建 在共青团组织中实施“强基创先”工程的意见》、《关于在“强基创先”工程中进一步加强农村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党建带团建、团干部选拔配备和教育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及探索灵活建团模式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乡镇和村团组织建设提出了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继续加大党建带团建的力度。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团组织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乡镇党的委员会会议。每年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团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2.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区县委组织部、团委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财政单独补贴、乡镇财政适当补助等形式,确保每个乡镇团组织每年可使用的工作经费总额不少于5万元。乡镇要根据共青团承担社会事务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对共青团开展的重点活动和青少年公益事业,核拨专项活动经费,建立相应经费保障机制。

  3.做好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训。乡镇团组织一般由9-21名委员组成,专职书记应享受科级待遇;各区县委组织部、团委要将乡镇和村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实现党团资源共享。各区县团委要制定统一的培训方案,对乡镇、村团组织书记、委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轮训。

  4.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阵地建设。要努力将基层共青团工作阵地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其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改善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件和青少年活动条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乡镇建设青年家园或其它青少年活动场所,大力优化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条件

  5.探索联建共建等灵活建团模式。要把农村青年的沟通、聚集方式作为组织载体,推动在农村居住社区、农业产业园区、工业示范园区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等建立团组织。要在区域内的“农村与学校”、“农村与企业”、“农村与农村”之间灵活设置团组织,探索各种有效建团模式。要强化乡镇团委“桥头堡”功能和联系、服务团员、青年的能力,积极开展团的活动,最大程度的联系、覆盖农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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