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专刊(二)
贵州建立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推进制度
10月9日以来,团贵州省委认真贯彻团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系点制度等,全力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团省委成立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所有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和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组、宣传组和指导组等4个功能小组。
办公室负责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要求,对全省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全面总结并汇编资料。
督导组负责督促团省委工作指导组按要求推进所负责市(州)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进度;按时收集各指导组的工作材料,并对各市(州)的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宣传组负责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
指导组负责联系、指导、督导本组所负责市(州)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材料,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督促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探索活跃乡工作的运行机制,确保所负责市(州)按照要求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
2.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一是团省委党组成员联系市(州)制度。成立5个工作指导组,每名党组成员担任牵头人,部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联系、指导、推动1-2个市(州)的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实现市(州)全覆盖。二是团省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市(州)团委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制度。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市(州)团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88个县(区),负责指导、推动该县(区)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并直接抓1个乡镇团委的直属团组织建设,实现县(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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