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专刊(五)
广东多举措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
团广东省委认真贯彻团中央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
1.按照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建团任务。将全省20市的1146个乡镇,分为两类:一是中心镇、示范镇,二是一般乡镇,结合地域差异,确定直属团组织建设任务。一般乡镇新建不少于20个直属团组织;中心镇和全省首批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示范镇中,粤东西北的新建不少于30个直属团组织,珠三角地区的新建不少于40个直属团组织。全省共新建26890个乡镇直属团组织。
2.明确直属团组织建团路径。按照聚集区域和聚集载体两大类型,确定了党建带团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七站八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项目、消费关系、青年聚集方式、文体兴趣组织、大学生村官组织、新媒体、品牌活动和产业特色等13条具体建团路径,并推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形成枢纽功能。
3.建立督导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团省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和直属四个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分片督导。团省委班子成员将分成4组,分别带队到珠三角、粤东、粤北、粤西四个片区督查,并召开片区推进会,把握进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指导推进。三是进行督查。建立省、市两级团建督查员队伍,团省委机关全体干部作为省级团建督查员,每个部门督查1-2个地市,每人督查1-4个县;市级团委机关全体团干部作为市级团建督查员,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当地团工作的重要参考。四是信息化督查。市级团委向团省委报送《每周进度表》,团省委分别从短信每日发、微信每日发、简报半月通报等三方面进行信息通报,并在团省委网站首页开设各地市完成率排名表,每周滚动排名。
4.强化保障机制。一是团省委设立200万元奖励经费,对率先启动、力度较大的乡镇团委和完成较好、团建成效明显的乡镇(各100名),给予1万元经费奖励。二是对于工作指导有力、成效明显的市、县、镇三级团组织和优秀团干部将在“五四”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工作落后的地市,团省委将对团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推动工作不得力的乡镇团委委员建议免职。三是通过开展“活力在基层”、农村青年文化活动月、青春情暖、保护母亲河、“农村清洁·青年先行”等活动,给予新建直属团组织一定的活动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