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进展顺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于2014年2月13日印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11号),计划在普遍开展创业小额贷款、实用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培养100万名带头人。《通知》下发之后,团中央农村部、各省团委迅速组织实施,研究细化方案,协调推进工作。
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团中央农村部召开专题会,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推进计划。各省分别以团省委党组会或书记办公会的形式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辽宁成立了由团省委分管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领导推进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宁夏由团省委分管书记带队,深入部分县(市、区)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观摩,就“领头雁”培养工作向党政领导、基层团干部和农村青年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共有23个省份单发或联发了工作通知或实施方案。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省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科技厅、农业厅、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工作。湖北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建立了基层党组织书记联系服务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制度,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党员创业项目扶持力度,计划每年实施创业项目不少于200个,并将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广西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人社厅、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人民银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等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通过了培养对象的选树标准和带头人的认定标准,并在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实用技能培训、电子商务创业、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等方面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江苏以新型青年职业农民培育为载体,联合省农工办、省农委、省供销总社、省人社厅、省银监局及省人行等部门共同推进“领头雁”培养计划;湖南由农村部、联络部、青创会等6部门共同推进“领头雁”培养计划,整合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等资源,提供项目、资金和导师支持。
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创新路径,明确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海南青年企业家协会建立了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分会,并计划以此为基础建立海南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为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陕西联合省委农办在省团校举办了2014年全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训班,邀请省委农办、农业厅、商务厅、畜牧局、果业局等部门领导和农业专家为15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和专题辅导;福建联合省农业厅、省银监局专门下发文件,重点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对象领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帮扶和金融支持;山东在曹县的两个“淘宝村”,依托10家企业设立首批“领头雁”项目示范点,并聘请店主作为“领头雁”的创业导师;广西重点开展了“领头雁”培养对象电子商务创业扶持行动,计划每年推动100名培养对象开设农产品网店,并制定了建立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评选表彰等具体方案;四川正在筹备“领头雁”巴中行活动,促进产业交流;河南、浙江、江苏都拟在下半年结合省级农业博览会组织带头人参加产业交流活动。
完善机制,加强督导。
甘肃建立了团省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联系帮扶2名培养对象制度。湖北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领头雁”培养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村共青团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团省委农村部机关干部分片包干督导制度,在全省选取了28个县(市、区)作为创新试点县,每名机关干部联系5到6个县(市、区),要求每个月赴联系点督导一次。河北将“领头雁”培养工作纳入2014年全省共青团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工作不达标的,年底考核不予评优。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四川组织“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事迹报告会”50余场,协调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四川电视台分别推出1位创业典型;河南组织带头人事迹分享活动185次;安徽联合《安徽青年报》推出“领头雁”专栏,已发表针对培养对象的报道22篇,并联合电视台推出《安徽青年致富榜样》系列节目,集中拍摄宣传了5名“领头雁”培养对象;甘肃在《甘肃青年报》开设“农村致富带头人”专版,同时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典型事迹;湖南在“领头雁”培养中,开展了“我的事业在家乡”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农村青年立足农村创业。
总体上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实施顺利,但也存在各地工作进度不均衡,部分地区争取政策和整合资源的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工作载体和平台等问题。下一步,团中央将加强顶层设计,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部委的沟通合作,为工作推进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重点推进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订的合作意向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重点做好加强涉农青年协会组织建设、推出带有“青”字号标志的专属金融产品、培育有市场导向的示范培训项目等工作。赴部分地区进行督导调研,督促有关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上线数据库,指导、督促各省填报“领头雁”培养情况,加强数据跟踪。同时,对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各地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带头人的创富故事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