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 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2005年1月29日,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活动评估会议的结束,标志着由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工作圆满完成。这次培训活动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 培训范围广泛、代表性强
参加培训的人员覆盖中西部12个省区。这次培训聘请青少年权益保护领域的知名专家,采取一省一班的授课方式,历时九个月,涉及内蒙古、新疆、青海、陕西、甘肃、四川、宁夏、云南、贵州、江西、湖北、山西共12个中西部省区,直接培训1300余人,受到了中西部地区青少年工作者的广泛欢迎。
参加培训的人员涉及多个系统。这次接受培训的人员主要以各级共青团维权干部为主,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综治、教育、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人员,基本涵盖了青少年维权工作涉及的所有行业和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培训内容丰富、形式生动
这次培训涉及的主题有: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儿童政策制度与体系;家庭、学校、社会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转型中的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司法;未成年人心理教育;青少年犯罪与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国未成年人有关法律制度等。通过培训,使被培训者明确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训体现了参与式的特点。在培训过程中,有的专家采取了讲课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分成5-6个小组,每组领取2道讨论题目。讨论结束后,从第一小组开始,每组由确定好的发言人到前台发言,与其他小组交流。调研活动开始后,每个人都积极参与,讨论气氛热烈, 最后每个小组由发言人对各小组的意见和观点做了汇总并发言。被培训者之间进行互动交流,体现了被培训者参与培训的特点,使被培训者们在讨论、参与中对专家授课内容有了更好的理解,取得良好效果。
三、学员积极主动、培训效果显著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都非常重视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从各省区反映的情况看,大家报名参加培训活动非常踊跃。有些培训者为了参加这次培训,克服了很多困难。如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的一位同志为了能够参加培训,特意从内蒙古阿尔山乘坐火车到乌兰浩特市,经北京至包头再转汽车达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参加培训,单程共历时三天两夜。
参与培训的人员获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的愿望强烈。参加培训的人员都是工作在未成年人维权第一线的,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获取未成年人维权知识的愿望强烈。在专家授课中,他们都做了详细的记录,而且表示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去培训更多的人。有一位来自新疆克拉玛依区法院的同志为了参加培训,还特意买了一部摄像机,为三天的培训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参与此次培训的少数民族维权干部较多。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如新疆的培训,在参加培训的100名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有43人,占总人数的43%。这些少数民族干部都能接受汉语授课。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准备回到工作岗位后,还要把讲课笔记及专家的讲稿翻译成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再去培训其他人,使更多的少数民族维权干部获得培训的机会,以使更多人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