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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期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06年08月22日
 

社区志愿服务
和谐行动专题之六

湖北省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

  6月14日至15日,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家单位在荆州市联合召开湖北省“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动员会暨未成年人“四无”社区现场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团中央“全团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了全省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情况,部署了“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和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少三、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胡尹庐出席会议讲话,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团省委书记肖菊华作动员部署。

  郑少三在讲话中指出,深化“四无”创建、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是建设和谐湖北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是凝聚工作力量的有效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四无”创建、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郑少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和创建未成年人“四无”社区作为当地社区建设发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队伍、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参与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把社区志愿服务和“四无”创建纳入本系统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胡尹庐在讲话中对湖北省“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和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强调,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创建未成年人“四无”社区,一要打牢工作基础,运用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方式,本着社区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事务共管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社区居民意愿,促进提供服务和受助需求的有效对接。二要创新服务方式,着眼于培育社区文明理念;着眼于扩大参与程度;着眼于承接社区事务。三要注重活动实效,促进驻区单位与社区力量整合以及居民群众之间的互助互动;要通过集中宣传各地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奉献在基层社区的志愿服务人员的感人事迹,推动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团省委书记、省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菊华就进一步深化“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肖菊华指出,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是共青团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的具体举措,是深化志愿者行动品牌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城市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增强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她强调,“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是社区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统揽,创建未成年人“四无”社区是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有效载体和重点项目。各地要以深化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合力打造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品牌,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开展。

  会上,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和武汉市分别就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和“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工作作了大会经验交流。会议期间,还参观了荆州市沙市区洪浣社区、绿化村社区等社区志愿服务和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情况。

  省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各市州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四无”社区创建试点单位负责人共230余人参加了会议,荆州市领导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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