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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08年04月14日
 

共青团湖南省委要求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设立权益部长或权益委员

  为进一步履行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团的权益工作发展,共青团湖南省委近期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设立权益部长(委员)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团的各级组织中设立权益部长或权益委员。

  《通知》强调了在各级团组织中设立权益部长或权益委员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团组织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对如何设立权益部长或权益委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权益部长和权益委员的工作职责。《通知》还要求各级团组织加强对权益部长和权益委员的管理,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充分整合团内外各类资源,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青少年权益工作机制,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团湖南省委还将就全省各级团组织设立权益部长或权益委员的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纳入2008年度权益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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