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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期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编
2012年12月31日
 

各省级少工委采取积极举措推动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

  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年来,各省级团委积极落实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有关要求,通过内部调剂、社会公选、选拔调用等多种方式配备总辅导员。目前已有18个省份按照基本标准实现配备。从编制和岗位性质看,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青海等13个省份,严格执行了“行政编制、不低于中层副职、非领导职务”的标准。山西、河南、湖北、西藏、宁夏等5省份按照“行政编制、不低于中层副职”配备。从总辅导员工作经历看,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湖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4个省份的总辅导员具有较丰富的少先队工作或教育工作经历。

  其余省份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抓紧落实配备要求,主要途径有四条:一是公开招考。北京争取到事业编、副处级非领导岗位,进行了公开招考,人选正在考察阶段;山东争取到行政编制、正处级岗位,即将进行全省公招。二是从团省委行政编制内调剂。湖南、甘肃的副处级总辅导员人选已基本确定,将根据团省委班子换届情况于近期配备到位。海南也将抓紧确定人选。三是从岗位专业匹配角度出发,从基层教育系统选拔专业人选并已到位。其中,天津、黑龙江从教育局选拔调入科级干部,河北、福建、广东、四川已从全省少先队辅导员和中小学校长中遴选人员。上述省份将在工作中加强对总辅导员的培养使用,抓紧解决编制和级别。四是努力向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增编,主要有陕西、新疆两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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