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认真做好前期筹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河南团省委把中博会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全省团组织的重点工作之一,抓紧抓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中博会志愿者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实施了“志愿服务中博?展示魅力河南”主题活动,并将其作为“志愿中国?人文奥运?魅力河南”奥运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统一要求。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按照中博会组委会对志愿者数量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制定了志愿者招募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招募信息,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注中博,人人服务中博的良好氛围。设计制作了中博会志愿者招募专题网站接受公众报名。全省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反响热烈,先后有一万多人踊跃报名。
三、严格选拔、认真培训,为大会输送高素质的志愿者。对报名信息进行归类整理,采取材料审核、资格审查、面试、岗位操作考核等形式对报名者进行严格筛选,共选拔1300多名思想好、素质高、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博会志愿者,实现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岗位的最佳对接。认真开展以中博会概况、河南省情、承办城市市情、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接待礼仪、商务英语为主要内容的通用培训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了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圆满完成中博会组委会交给的各项服务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科学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志愿服务工作高质量开展。通过制定《中博会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服务手册,根据岗位类别划分若干个志愿服务队,建立队内信息管理体系等办法,使各项工作指令畅通顺达,提高了志愿服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了便于收集志愿者的服务建议,设立了中博会志愿者专用手机短信平台,便利了工作指导和联系,为志愿者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期间,有关领导亲自到会展现场和来宾住地看望志愿者,鼓舞士气,并提出工作要求。
五、真诚服务,倾情奉献,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博会期间,全省1300多名志愿者参与了集中服务活动,主要从事中博会的综合协调、宣传推广、会务接待、翻译、法律咨询、项目对接、专项活动以及郑州、开封、洛阳、漯河等分会场的志愿服务工作,累计服务时间达44500个小时。广大志愿者以饱满的热情和周到细致的工作,努力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有效服务了中博会的成功举办,受到了组委会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与会代表和客商的高度赞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附:
《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志愿者(以下简称中博会志愿者)管理,促进本次志愿服务专项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圆满完成中博会期间的各项志愿服务任务,根据《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一)中博会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中国?人文奥运?魅力河南”奥运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的招募机构是河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活动承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管理单位是中博会组委会。
(二)中博会志愿者申请人,必须首先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河南地区赛会志愿者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的中博会志愿者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三)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人数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并以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志愿者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申请人凭面试确认信息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注册志愿者证、学历证或学生证等)按时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中博会组委会、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活动承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进行,着重考察申请人志愿服务经历、身体和心理素质、形象气质、外语口语等方面的内容。面试结果以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志愿者本人。
(五)入选志愿者需参加集中通用培训,培训内容为中部六省省情、中博会简介、接待礼仪、英语口语。
(六)培训结束,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颁发中博会志愿者服务证件。
第三条 (一)志愿者应自觉服从中博会组委会的工作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能按时到达者应提前向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服务单位报告,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服务资格。
(二)服务期间志愿者的食宿和往返交通由本人解决。服务单位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志愿者按照服务单位选出组长和信息员各1名负责协调、管理本组志愿者的有关事务,保持与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服务单位的实时联络。
(四)志愿者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权。
第四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完成服务单位及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尊重与会代表和客商的风俗习惯,不得向与会代表和客商索取财物,不得利用中博会志愿服务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服务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经服务单位批准,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天。
(四)自觉加强自我管理,牢固树立团队意识,提高安全、健康和自我防护意识,如遇意外事故应及时向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服务单位报告。
第五条 (一)服务结束,志愿者要做好与服务单位的工作交接,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服务结束,中博会组委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中博会志愿者出具服务证明,志愿者可到原注册单位进行服务经历登记。
第六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引发法律问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
河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