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培训
团中央举办第二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骨干专题培训班 10月10日至16日,团中央第二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骨干专题培训班在中央团校举办。来自全国14个省(区、市)的59名团队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校外机构工作人员及社会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赵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结合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实际,不断开创共青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团队干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肩负重任,要通过培训打下更好的思想、知识和技能基础,更好地推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发展。
团中央组织部与北京大学合作举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养青年人才,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落实《2002年-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为团干部在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的要求,从2004年起,团中央组织部与北京大学合作举办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生按要求毕业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招生对象是全国地市级以上团干部,2005年招收学员35名,学制三年。
“上海市百名优秀基层团干部培训班”在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8月29日—9月1日,由团上海市委主办,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承办的“上海市百名优秀基层团干部培训班”在上海青干院举办。
团浙江省委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为确保如期完成团中央《2002年—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任务,进一步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期,团浙江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分级培训,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的教育培训;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充分发挥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托团校的师资力量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开展各类培训。
院校动态
2004年全国城市团校校长工作研讨会暨青少年素质拓展师资培训将在广州举行 为进一步加强各城市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打造团干部培训品牌项目,按照2003年9月第三次全国城市团校校长(青岛)联席会的安排,2004年全国城市团校校长工作研讨会暨青少年素质拓展师资培训将于12月15日至19日在广州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城市团校的团干部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和青少年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及相互之间跨区域的教学、培训和科研合作。会议期间还将编撰《发展中的中国城市团校》(暂定名)一书。会议由沈阳、青岛、杭州、武汉、成都、珠海和广州市团校主办,广州市团校、珠海市团校承办。
“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与邓小平青年思想专题研讨会”在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举行 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8月13日,团上海市委和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了“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与邓小平青年思想专题研讨会”。来自上海市委党校、上海社科院、团上海市委、上海青干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团干部近50人参加了会议,围绕邓小平青年思想的内涵、邓小平青年思想的现实意义、实践邓小平青年思想、推进青年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8月19日,《解放日报》理论版以较大篇幅发表了研讨会综述。
成人高招信息
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成人高招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评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专家对各考试科目试题内容、考生答卷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专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要严格招生计划,做好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工作。各成人高校2004年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跨省(区、市)招生的成人高校为解决各省(区、市)间生源不均衡问题,可以在已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对已公布的分省计划进行省际之间的调整,但高职高专计划不得调整为本科计划,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新生。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调整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开发的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要做好网上录取前期准备,确保网上录取安全。各成人高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信息资源、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文档文件和录取场地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对属于考生信息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妥为保管,不得擅自公开。有关要求和具体办法仍按《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实施意见》(教学司[2003]50号文件附件)执行。
通知最后强调,要合理安排工作日程,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应于11月20日左右开始,并于12月20日前结束。12月底前将录取新生数据库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此后各省(区、市)均不得再进行补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