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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共青团中央关于
做好省级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1992年,全国将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省级团委面临换届。做好省级团委的换届工作,对于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凡1992年届满的省级团委,应遵照《团章》规定,按期召开团代表大会换届。需延期换届的应报省级党委和团中央批准。

  二、省级团委的换届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在省级党委的领导和党委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认真做好团委换届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团内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过换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团内民主,加强团的集中统一,把团的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三、省级团委召开团代表大会换届,须提前向省级党委和团中央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内容包括:(1)召开团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2)会议议程;(3)代表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4)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规模、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配备职数及产生办法;(5)筹备召开会议的其它重要事项。俟省级党委和团中央批准后,再进一步展开各项准备工作。

  四、省级团委换届的组织人事工作,要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进行。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规模。按照团内选举的规定,代表、委员会和常委会应差额选举产生。省级团委书记、副书记一般应配备四至六人,直辖市和特大省可配备七人。班子成员的年龄应形成梯次结构。新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经选举产生后,须报同级党委和团中央批准。俟团中央批复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

  五、要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多渠道特色、考察领导班子人选。选拔和配备省级团委领导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德放在第一位。要重视干部的实践锻炼和在关键时刻的表现,注意领导班子结构的合理搭配,做到专业配套、知识互补、分工合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六、省级团委换届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有关省级团委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早研究准备,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链接: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省级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1991/12/25
关于做好省级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2006/10/27
关于做好省级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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