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和各省级团委权益部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今年以来,大家认真贯彻落实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思路和部署,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推动团的权益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借此机会,我代表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向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
省级团委权益工作非常重要。我认为,首先,省级团委权益部门处在宏观和微观的对接面上,是共青团权益工作格局的关键节点。其次,省级团委权益工作处在共性和个性的交叉点上,是共青团权益工作发展的重要支撑。三是省级团委权益部长处在决策和行动的结合部上,是共青团权益工作队伍的核心骨干。
大家知道,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10年“面对面”活动。团十六大以来,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在全国普遍开展了“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我认为,“面对面”活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面对面”活动探索了共青团在青年中传播党的政治行为和组织行为的新路径。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曾提出过一个关于“政治不稳定”的公式:政治参与/制度化、组织化程度=政治不稳定。这个公式是用分数形式表达的,分子是“政治参与”,分母是制度化、组织化程度,两者相比的结果就是政治不稳定的程度。这一公式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群体政治参与愿望的增长,如果相应的制度化、组织化程度没有跟上,就容易出现社会动荡。这一公式也得到了国际经验的验证。前不久我访问美国时了解到,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曾经多次爆发激烈的“学生运动”,给社会造成严重冲击,其原因正是因为当时美国社会基层的组织化程度偏低,除选举外缺乏稳定的参与渠道,使得很多本来可以通过对话解决的利益诉求,直接升级为“街头运动”。大家知道,青年是我国社会中最活跃、最具创造活力的群体,同时,他们在心理、思想、精神、职业等方面的稳定性也相对较低。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通过“教育式路径”和“动员式路径”在青年中传播党的政治行为和组织行为。随着青年参与意识的增强,传统的工作方式越来越受到挑战。而“面对面”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共青团组织提升青年公共参与的组织化程度,这对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的当代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尽管从表面上看,“面对面”活动是一个反映青年利益诉求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共青团组织成了完全意义上的“组织者”和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只不过“组织者”和“代表者”的资格并非是我们天然具备的。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青年组织或者我们的组织名称中有“青年”两个字就自然可以代表青年。青年让不让代表,我们能不能代表,都是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回答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我们要以团组织为平台,先有效地与广大青少年“面对面”,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手段将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集中表达出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表达,促进党与青年群众的联系与互动,使青少年潜移默化地接受党的思维和主张的影响,为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面对面”活动正在成为共青团履行自身基本职能的全新增长点。大家知道,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共青团的基本职能。这四项基本职能是一个既有逻辑前提,又紧密联系的整体。多年来,各级团组织围绕基本职能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相对于前三项职能的履行来说,我们在维权职能领域的探索、实践和成果相对不足,甚至远远不够。我在今年全团权益工作会议上曾讲过,如果我们不奋发努力,维权工作就可能会成为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的短板,会拖住全团事业发展的后腿。对此,我们一定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维权工作需要依靠政权力量,共青团缺乏行政资源、手段和工作力量,很难干。我们应该看到,尽管我们没有法律授予的行政权力和资源,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法定的参政路径。比如,政协中的共青团、青联界别就是共青团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制度依托和优质资产。在“面对面”活动模式下,政协中的共青团、青联界别不仅仅是个人的“光荣榜”,更是团组织的“工作队”。我认为,“面对面”活动具有党政重视、青年需要、共青团能为、社会关注、人大政协支持等特点,可以说具备了团的工作新的增长点的全部要素,不仅为我们用好、用足法定的参政路径提供了载体,也为我们全面履行团的基本职能创造了条件。
第三,“面对面”活动重塑了共青团权益工作格局。团十六大以来,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提出了“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工作思路,为共青团权益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在全国普遍开展的“面对面”活动,为团的权益工作提供了重要载体,为构筑共青团权益工作新格局创造了重要条件。我认为,“面对面”活动已经并将继续重塑着团的权益工作格局。之所以这么讲,一是因为“面对面”活动是落实“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思路的全能型载体。落实“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涉及的领域很广,包含的工作内容很多,“面对面”活动可以和其中的各个着力点实现有机结合。二是因为“面对面”活动涉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具有很强的兼容性。比如,青少年权益法制宣传教育、12355青少年服务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都可以通过常态化或集中化的“面对面”活动来推动。三是因为“面对面”活动具备整合团的权益工作诸多项目载体的能力。我分管团的权益工作后,就一直强调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形成团的权益工作的拳头产品和核心能力。我多次要求团中央权益部整合工作项目,形成主营业务链条,每一个处都要成为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否则,这个处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我认为,“面对面”活动的开展,为我们在团的权益工作领域进行项目整合提供了新平台,有助于培育和形成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