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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9]5号
 
关于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对接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根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团中央确定了第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009年1月20日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为做好见习人员的组织和岗位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部署。接到通知后,各省级团委要迅速成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由一名副书记牵头负责,成员由城市青年工作(青工)部、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和学校部有关人员组成,1月23日前,将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市(地)和学校团委。市(地)团委也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2.及时接洽。团中央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由其所在地团省委统一协调,市(地)和学校团委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和岗位对接工作。2月10日前,市(地)和学校团委与第一批见习基地做好沟通接洽工作。

  3.按岗招收。2月10日后,市(地)和学校团委开始接受青年咨询和报名登记工作,有序组织青年参加见习。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

  4.加强管理。各省级团委要对见习人员的招收和岗位对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1月23日前,将相关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3月初,陆续将见习人员的招收和岗位对接情况报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

  联 系 人: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何雷、侯育
  联系电话:010-85212818、85212081(F)
  电子信箱:qgbqyc@vip.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1月16日

 

 

(2009年1月19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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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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