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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8]27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
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自2008年7月启动实施以来,各省级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响应,扎实开展了初赛工作。根据大赛总体安排,大赛组委会决定举办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10月28日下午2:00前报到,下午3:00召开领队会,参赛选手熟悉各工种比赛场地,晚7:00举行理论考试)。

  10月27日全天、28日下午2:00前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沈阳站、沈阳北站接站。

  二、参加人员

  1.大赛组委会和评判委员会成员。  

  2.参赛选手。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工部)负责同志及3个竞赛职业(工种)各1名技术指导。

  三、主要内容

  1.举行装配钳工、铣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3个职业(工种)决赛。 

  2.青年岗位能手巡讲活动。

  3.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导师团导师现场点评。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年技术工人座谈活动。

  5.关爱技工行动。

  四、有关要求

  1.各省级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决赛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时组织选手参赛。 

  2.参赛选手须准备5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参加决赛时,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便核实资格;要带好大赛技术文件要求自备的各种工具和用品,工作服和安全帽自带。

  3.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4.选手参赛完毕后即可返程,各省级团委留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比赛结果通报会

  5.请各省级团委于10月13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将参加人员回执、决赛报名表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邮箱和沈阳团市委青工部邮箱。

  ②将参加人员回执、决赛报名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和参赛选手身份证、工作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报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③将参加人员回执、决赛报名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和参赛选手5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部用铅笔注明姓名)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报至沈阳团市委青工部。

  联系方式: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联 系 人:侯 育、艾 兵、姚 涛
  电  话:010-85212081、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楼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沈阳团市委青工部


  联 系 人:杨 硕
  电  话:024-23895649、83892156
  传  真:024-23895649、23903229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号

 

  沈阳团市委青工部


  邮  编:110004
  电子邮箱:syqinggongbu@163.com

  附件:1.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参加人员回执(下载
     2.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下载

 

 

                   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团中央办公厅代章)
                   2008年10月6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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