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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8]26号
 
关于出国团组人选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的工作,根据团中央书记处有关要求,团中央将加大出访团组人选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选比例

  今后由团中央派遣的大型综合性出访团组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构成:

  1.党政机关干部:10%,原则上为副处级以上干部。

  2.青年企业家:15%,原则上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有大型企业副职。

  3.青年艺术家:10%,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4.科技等各界优秀青年代表:15%。

  5.专职团干部:45%,其中,

  团中央、省级、地市级团委干部:20%;

  基层团干部(含县级及以下团委、企业、学校及街道社区团干部):25%,原则上为获得过团中央和省级团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6.团中央机动:5%。

  以上人选比例由团中央总体把握,请各省级团委按要求推报出国人选。

  二、有关费用

  原则上基层出国人员的国内交通费用由所在省级团委负责,国内集训费用、国际旅费及国外费用由团中央负责。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8月12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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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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