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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9〕29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共青团
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09〕11号)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专题会议纪要》(〔2009〕13号)的要求,团中央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团属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以及基层团建试点工作和选派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12月11日

 

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1.主要目的

  (1)增加乡镇团委的工作力量。

  (2)拓宽乡镇团委联系青年和整合资源的渠道。

  (3)发挥乡镇团委在农村基层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主要任务

  (1)严格按照《意见》和《会议纪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调整乡镇团委领导班子,增配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

  (2)建立乡镇团委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3)找准乡镇团委功能定位,设计乡镇团委工作内容。

  3.调整乡镇团委领导班子的工作程序

  一般应包括政策制定、成立组织机构、宣传发动、人选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民主投票、组织研究、任前考察和公示、正式聘任等环节。按照体现竞争性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环节。

  4.工作进度安排

  在11月底之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团委领导班子人员调整工作,增配的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到岗。

  2010年1月至2月,主要工作为建立乡镇团委工作运行机制,设计乡镇团委工作内容。

  2010年3月,主要工作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试点工作总报告,形成试点成果。

  5.具体措施

  (1)要充分借助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推动试点工作。团组织及时向当地党组织汇报,争取将试点及加强基层团建工作纳入当地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体工作中统一部署。

  (2)加强调研、靠前指导。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将重点联系若干省份,直接到部分试点乡镇调研、督导试点工作。省、市团委要分别为每个试点乡镇指派专门指导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直接指导。

  (3)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报送内容包括: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创新性措施及遇到的问题;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7个方面重点试点课题的试点经验;各级团组织在加强农村基层团建方面的典型做法。以上内容以省为单位于每月10日前报送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4)建立QQ群、飞信即时通讯平台。建立由各地市级团委负责试点工作的副书记、部长组成的QQ群、飞信群,及时沟通试点动态,反映有关问题,并在“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上交流各地典型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6.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坚持党管干部和上级团委参与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县委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全程主导选配工作,以保证基本政治方向;坚持上级团委有效参与,体现在地市级团委必须对选配工作行使充分的指导权,县级团委直接参与协调、指导、操作等具体工作。

  (2)坚持组织领导和团员青年的民主参与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体现在政策制定环节,要对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及来源结构予以规定;组织研究环节,应充分考虑到团工作岗位需要,克服完全以票取人等简单化倾向。宣传工作要适度公开,既要保证团员青年参与试点工作的广泛性,又要避免炒作。要采取适当方式体现竞争性,但不宜简单采用乡镇团员全体直选的方式。

  (3)坚持调整班子结构与完善工作机制、工作内容设计相结合。班子调整后,应注意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乡镇团的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团委运行机制;明确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例会制度、公文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乡镇团的工作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及述职考评等制度。着力研究乡镇团委的功能定位,明确乡镇团委的工作职责,设计乡镇团委的具体工作内容,真正激活乡镇团委的活力。

  (4)适时将试点工作与加强村级团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试点乡镇可以探索采取增配副书记、支委,集中换届等方式,配齐配强村级团组织工作队伍,整体推进乡村两级团的建设。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1.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拓宽基层组织联系青年和整合资源的渠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解决基层团组织普遍存在的工作力量不足、缺乏组织活力、联系青年渠道单一等问题,努力探索“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实现路径。

  2.主要任务

  (1)在区级党委同意试点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意见》和《会议纪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2)加强街道团(工)委工作力量配备,增配街道团(工)委编制外副书记。

  (3)建立街道团(工)委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区域联动工作格局。

  (4)合理设计街道团(工)委工作载体和内容,围绕全团重点工作培育特色工作品牌,发挥街道团(工)委在城市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3.人员选配

  (1)选配规模:试点街道(名单见附件)选配团(工)委编制外副书记的人数一般为4至5人。辖区青年较多、驻区单位较多的街道可适当增加1至2人。

  (2)选配标准:政治面貌是党员或团员;热爱党,热爱青年工作,自愿义务从事团的工作;能密切联系青年,可以体现某类别青年的代表性;在特定社会领域具有较高威望,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能够将其本职工作或专业特长与团的工作有机结合,为推进团的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选配程序: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环节,但必须经过人选推荐、组织考察和公示、正式聘任等必要的组织程序。在人选推荐环节要坚持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选拔过程中可采用适当方式体现竞争性,但不宜简单采用直选方式。

  (4)结构要求:要坚持体制内、外相结合的原则,人员结构上要有利于形成正确导向、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联系青年的渠道,有利于推进重点领域团的建设和团的重点工作项目。要注意从片警、工商税务人员等熟悉社会公共事务、经济事务的优秀青年中选拔副书记,还要特别扩大选人视野,从聚集青年较多的工业园区、商业街区、行业协会以及两新组织、青年自组织中选拔副书记。非公职人员一般应不少于街道团(工)委副书记总数的二分之一。

  (5)任期与考核:编制外的副书记不占街道编制、职数。任期与其所在街道团(工)委届期同步,任期内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出缺时应及时增补,任期结束后其所任职务自动卸免。街道团(工)委编制外副书记工作考核由区级团委联合街道党组织进行。

  4.职责定位

  (1)明确领导班子的职责分工。要根据街道团(工)委班子成员的特点和专长进行分工,编制外团干部应明确兼职期间的岗位职责,除共性内容外,还应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个性内容、进行独立分工。

  (2)探索建立联系青年制度。可根据编制外团干部的个人分工和各自所熟悉的领域,分片、定点联系相关领域,充分发挥协调、沟通、联络等方面的作用,拓宽对区域内青年群体的联系渠道。要加强与体制外组织和青年能人的沟通、联络,扩大对体制外青年及流动青年的有效联系和覆盖。

  (3)要将编制外团干部本职工作和专业特长与团的工作有机结合。可通过开展联建共建活动,争取包括编制外团干部所在单位在内的辖区各类社会资源支持。要充分发挥编制外团干部在青年群体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他们在区域团的工作中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5.机制保障

  试点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街道团(工)委机制建设。

  (1)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可探索实行2周或1个月一次,专、兼职团干共同参与的定期工作例会制度,保证编制外团干部能够有效参与街道团(工)委的决策和重要工作。同时要探索不定期的沟通交流制度,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形成稳定的议事机制和协作机制。

  (2)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对编制外团干部要注重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既要统筹兼顾团内业务培训与相关学科知识支撑的关系,又要侧重他们在联系青年和开展工作中所需要的沟通交流技巧、组织活动、青年权益维护、志愿服务精神培养等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角色,使他们成为受青年普遍欢迎的带头人。

  (3)探索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要强化编制外团干部对团组织的归属感,激发和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热情。对具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的兼职团干部,特别优秀且符合专职团干部任职条件的,可列入下届团(工)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后备人选;对非公领域的兼职团干部,可以在团内荣誉称号评选表彰中给予重点考虑,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他们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要积极为编制外团干部搭建舞台、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使他们在各自的职业领域、专业领域能够更好地发挥潜能、展现才华、取得成就、实现价值。编制外团(工)委副书记不享有行政级别和相应的经济待遇,各地要努力探索保障其政治待遇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编制外团干部提供一定的工作补贴和办公条件。

  (4)建立区域联动机制。要在充分掌握区域内共青团工作实际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域内街道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和解决青年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可采取聘请街道党委领导作顾问等方式,使区域共青团工作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6.推进步骤

  (1)准备阶段(2009年11月初—12月初)

  主要工作是确定试点街道,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以省为单位向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报试点街道名单(每个地市试点街道不超过1个),以及地市级团委负责试点工作的副书记和部长的名单、手机、QQ号。

  12月15日之前,按同样渠道报送由省级团委审核把关后的试点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2009年12月初—2010年3月初)

  主要工作是调整街道团(工)委领导班子,增配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建立街道团(工)委工作运行机制;设计街道团(工)委工作内容。

  街道团(工)委领导班子调整工作要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

  (3)总结阶段(2010年3月初—3月底)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试点工作总报告,形成试点成果。

  7.工作要求

  (1)坚持试点原则。试点推进要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所规定的试点工作11条原则进行,稳妥有序推进。人员选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和“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同时,上级团委要积极参与、发挥协管作用。可由上级团委和本级党委组织部、团(工)委联合组成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选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相关工作推进必须经过试点,不能一哄而起;坚持工作先行、务求实效的原则,试点工作要适度公开,但不要形成媒体炒作的热点。

  (2)明确工作职责。省级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要加强对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地市级团委要直接抓好试点工作,尤其对街道团(工)委领导班子选配工作行使充分的指导权,地市级团委分管副书记明确为试点工作指导员,要切实负责、靠前指导;区级团委要直接参与协调、指导、操作等具体工作。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将重点联系若干省份,直接到部分试点街道调研、督导试点工作。

  (3)沟通工作动态。省级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别向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主要包括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探索及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同时建立由各地市级团委负责试点工作的副书记、部长组成的QQ群、飞信群,及时沟通试点动态。各试点单位也可以直接向团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团委报送试点工作动态。团中央将及时发布各地试点工作的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附件: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

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单位名单
(共282家)

北京(8家)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团工委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团工委
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团工委
宣武区牛街街道团工委
朝阳区六里屯街道团工委
海淀区上地街道团工委
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团工委
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团工委

天津(7家)

和平区体育馆街道团工委
河东区春华街道团工委
河西区桃园街道团工委
塘沽区新港街道团工委
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团工委
河北区新开河街道团工委
南开区华苑街道团工委

河北(6家)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街道团委
邯郸市复兴区化林路街道团工委
唐山市路北区河北路街道团工委
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团工委
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街道团工委
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路街道团总支

山西(8家)

大同市城区南关街道团委
晋中市榆次区路西街道团委
阳泉市城区南山路街道团委
忻州市原平市北城街道团委
晋城市城区西大街街道团委
吕梁市孝义市新义街道团委
运城市盐湖区西大街街道团委
临汾市尧都区铁路东街街道团委

内蒙古(8家):
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街道团委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团委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街道团委
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街道团委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街道团委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街道团工委
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团工委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团工委

辽宁(5家)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道团委
本溪市溪湖区彩北街道团工委
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团工委
阜新市海州区新兴街道团委
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团委

吉林(9家)

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街道团委
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道团委
四平市双辽红旗街街道团委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街道团委
松原市宁江区团结街道团工委
白山市八道江区新建街道团工委
辽源市龙山区东吉街道团委
通化市二道江区桃园街道团委
延边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团委

黑龙江(11家)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道团工委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街道团工委
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街道团工委
佳木斯市向阳区西林街道团工委
大庆市龙凤区龙凤街道团工委
鸡西市鸡冠区南山街道团工委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团工委
伊春市伊春区前进街道团工委
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道团委
鹤岗市向阳区北山街道团工委
黑河市爱辉区花园街道团工委

上海(7家)

徐汇区徐家汇社区(街道)团工委
长宁区天山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黄浦区小东门社区(街道)团工委
卢湾区打浦桥社区(街道)团工委
静安区南京西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闵行区古美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松江区岳阳社区(街道)团工委

江苏(13家)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团工委
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团工委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团工委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团工委
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街道团工委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团工委
连云港市新浦区路南街道团工委
淮安市清河区长东街道团工委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团工委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团工委
镇江市润州区金山街道团工委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团工委
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团工委

浙江(11家)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团工委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团工委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团工委
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团工委
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团委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团工委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团委
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团工委
龙泉市剑池街道团工委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团工委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团委

安徽(15家)

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街道团工委
铜陵市铜官山区石城路街道团工委
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团工委
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团工委
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团工委
淮南市谢家集区蔡家岗街道团工委
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街道团工委
巢湖市居巢区卧牛山街道团工委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团工委
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团工委
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街道团工委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街道团委
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团委
黄山市屯溪区老街街道团工委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团工委

福建(7家)

福州市鼓楼华大街道团工委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团工委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团工委
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团工委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团工委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团工委
龙岩市新罗东城街道团委

江西(11家)

赣州市章贡区解放街道团委
吉安市吉州区习溪桥街道团委
宜春市袁州区化成街道团委
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团工委
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街道团工委
上饶市信州区东市街道团委
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团委
抚州市临川区荆公路街道团委
鹰潭市月湖区梅园街道团委
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团工委
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道团委

山东(16家)

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团工委
威海市环翠区环翠楼街道团委
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团工委
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团工委
临沂市兰山区南坊街道团工委
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团工委
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团工委
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团委
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团委
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团工委
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团工委
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团委
枣庄市荆河街道团工委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团工委
东营市河口街道团工委
菏泽市牡丹区北城街道团工委

河南(16家)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团工委
开封市金明区马市街街道团工委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街道团工委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街道团工委
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街道团工委
新乡市牧野区荣校路街道团工委
焦作市焦北街道团工委
濮阳市华龙区建设路街道团工委
许昌市长葛市金桥街道团工委
漯河市召陵区天桥街道团工委
三门峡市义马市千秋路街道团工委
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街道团工委
南阳市宛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团工委
信阳市浉河区湖东街道团工委
济源市玉泉街道团工委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团工委

湖北(13家)

武汉市硚口区宗关街道团工委
黄石市黄石港区沈家营街道团工委
襄樊市襄城区昭明街道团工委
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街道团工委
宜昌市伍家区万寿桥街道团工委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团工委
鄂州市西山街道团工委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道团工委
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道团工委
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团工委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团工委
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团工委
恩施州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团工委

湖南(13家)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团工委
怀化市鹤城区城中街道团工委
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团工委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街道团工委
永州市冷水滩区菱角山街道团工委
衡阳市石鼓区青山街道团委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团工委
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街道团工委
邵阳市双清区小江湖街道团工委
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团工委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团工委
湘潭市西湖区城正街街道团工委
郴州市八一路商业步行街团委

广东(14家)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道团工委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团工委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团工委
河源市源城区上城街道团委
湛江市霞山区海滨街道团工委
中山市东区团工委
阳江市江城区南恩街道团委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团工委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团委
韶关市武江区新华街道团工委
东莞市南城街道团委
茂名市高州市宝光街道团委
肇庆市四会市贞山街道团委
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团工委

广西(13家)

贺州市八步区街道团工委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团工委
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街道团工委
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团工委
百色市右江区百澄街道团工委
河池市金城江区街道团工委
钦州市钦南区文峰街道团工委
梧州市长洲区大塘街道团工委
防城港市港口区白沙万街道团工委
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团工委
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街道团工委
来宾市兴宾区城东街道团工委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团工委

海南(1家)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团总支

重庆(9家)

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团工委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团工委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团委
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团工委
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团工委
南岸区龙门浩街道团工委
北碚区天生街道团工委
渝北区龙溪街道团工委
巴南区鱼洞街道团工委

四川(15家)

成都市青羊区府南街道团工委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团工委
泸州市龙马谭区红星街道团工委
德阳市旌阳区城北街道团工委
绵阳市涪城区城北街道团工委
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富源路街道团工委
内江市市中区城南街道团工委
广元市市中区嘉陵街道团工委
宜宾市翠屏区南城街道团工委
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团工委
广安市华蓥市双河街道团工委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街道团工委
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团工委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团工委
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街道团工委

贵州(2家)

贵阳市云岩区中东街街道团委
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街道团委

云南(6家)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团工委
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团工委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街道团工委
红河州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团工委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团工委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团工委

西藏(2家)

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城北街道团工委
拉萨市城关区吉日街道团支部

陕西(9家)

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团工委
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团工委
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街道团工委
铜川市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团委
渭南市临渭区杜桥街道团委
延安市宝塔区凤凰山街道团工委
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街道团委
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团委
杨陵区杨陵街道团委

甘肃(11家)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团工委
天水市秦州区中城街道团工委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街道团工委
嘉峪关市前进路街道团工委
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街道团工委
张掖市甘州区北街街道团工委
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街道团工委
白银市平川区兴平路团工委
平凉市崆峒区中街团工委
庆阳市西峰区南街团工委
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街道团工委

青海(1家)

格尔木市东城区黄河路街道团工委

宁夏(2家)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团工委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团工委

新疆(13家)

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团工委
吐鲁番市高昌街道团工委
库尔勒市萨伊巴格街道团工委
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团工委
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团工委
和田市奴尔巴格街道团工委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团工委
伊犁州奎屯市乌东路街道团工委
塔城地区塔城市和平街道团工委
阿勒泰市团结路街道团工委
博州博乐市顾力木图街道团工委
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团工委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磨沟街道团工委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
组织团建工作方案

  一、工作措施

  1.坚持党建带动。努力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格局,善于借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和形成的新成果新格局,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当前,特别要紧紧抓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契机,主动衔接,快速跟进,努力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团组织。

  2.坚持行业推动。主动借助经贸、劳动、教育、财政、公安、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力量,推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培训机构、家政公司、保安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青年社团等青年聚集较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根据“利于工作、便于管理”的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团组织的统筹管理职能,形成行业团组织整体活跃的工作局面。

  3.坚持改革创新、务实推进。根据青年沟通、交流、聚集、联络方式新变化,创新建团模式,灵活设置组织,使团的组织网络有效覆盖更多青年。采用逐个走访、上门推动的方式,找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本质需求、青年群体特点和共青团工作载体之间的结合点,加强工作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务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4.坚持突出重点、逐级深化。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青年从业规模,突出重点,抓大带小,逐级深化,着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效率,使团的组织较快覆盖到更多团员青年。坚持建设服务并重,重心下移,靠前指导,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的活力。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建团步伐。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分布特点,积极探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园区建团、楼宇建团、片区建团、市场建团、产业链建团、兴趣建团、网络建团等各种建团模式,努力实现团的有效覆盖。在已经建立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充分借助党建工作成果迅速推动团的组织建设,使团建跟上党建步伐。在尚未建立党组织但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采取派驻团建指导员方式,推动团的组织建设。在适龄青年多但团员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可探索先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开展工作,再逐步推进团的建设。

  2.配强团的干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配齐配强团的干部,把热爱党、热心青年工作、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注重在经营、生产、研发、管理等重要岗位的青年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中选拔团的干部,并落实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团干部的团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团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3.稳步发展团员。坚持标准和质量,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注重在经营、生产、研发、管理等一线岗位的青年中发展团员。加强团员日常管理和组织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其职业文明和业务技能,帮助团员青年在生产实践中成长成才。在团员青年中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4.培育工作载体。着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本质功能,创造性地寻找共青团工作切入点。开展思想性活动,引导青年树立爱党爱国爱岗观念,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养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开展技能性活动,引导青年提升职业文明和岗位技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促进单位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高;开展娱乐性活动,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团结和谐组织氛围,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开展服务性活动,深化志愿服务、扶贫助困等工作,树立青年和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注重把工作成果转化为组织建设成果,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将团的工作和青年工作纳入单位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资源保障制度,为团的工作经费、阵地建设等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建立健全人才举荐制度,开展好“推优入党”工作,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或人才进入单位经营管理人才梯队。建立团的基础管理、民主议事、定期换届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团的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阶段重点

  在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中,根据其青年分布特点和实际情况,根据突出重点、逐级深化的原则,确定当前两类工作重点。一是在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加快建立团组织,使团建跟上党建步伐。二是抓紧青年从业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重点是规模(限额)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重点是在校学员规模较大(一般在100人以上)、且办学条件和时间稳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青年大量聚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规模较大的青年社团等。

  四、阶段目标

  到2011年底,已建立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率力争达到60%以上,青年从业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率力争达到6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总体建团率有明显提高,并探索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经验模式和普遍性规律。

  五、责任分工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扎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1.团中央负责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全国青联常委单位(企业)、中青企协常务理事以上单位,以及由国家部委注册审批的较大青年从业规模的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负责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省级行业协会、全国青联委员单位(企业)、中青企协理事单位、省青联常委单位(企业)、省青企协理事以上单位、其他大型非公企业,以及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审批的较大青年从业规模的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3.各地、市级团委负责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中青企协会员单位、省青联委员单位(企业)、省青企协会员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市青联常委单位(企业)、市青企协理事以上单位、其他大中型非公企业,以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审批的较大青年从业规模的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4.各市辖区(县级市)负责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市青联委员单位(企业)、市青企协会员单位、其他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以及较大青年从业规模的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街道、社区团组织按照属地协调的原则,突出重点,抓大带小,逐级推进,统筹推进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

  5.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团组织要充分借助党政力量,争取工作支持,负责推动所主管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探索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团组织管理模式,形成行业组织联动格局。

  6.规模较大且具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根据“便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可视其从业青年规模大小,探索由省、地市、区(县)、街(乡)分层纳入直属管理或重点联系,以强化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

  六、推进步骤

  1.调查研究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各级团组织要摸清本级团组织负责的重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详细的工作底本。分析重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青年特点和建团条件,研究建团办法,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2.第一轮推动阶段(2010年2月至11月)。依照建团办法和推进方案,积极争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负责人支持,做好本单位团建规划,把握团组织建立时间和建立形式,有序推进建团工作,实现建团目标任务过半。

  3.中期评估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对建团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通报情况。归纳提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有效经验和普遍性规律。

  4.第二轮推动阶段(2011年1月至11月)。充分利用经验成果和普遍性规律,逐级深化推进,延伸建团工作重点范围,着力提升组织活力,有效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率。

  5.评估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总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的有效工作模式,研究重要理论问题,提炼内在工作规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七、有关要求

  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实际,按照推进步骤的时间和任务要求,根据青年从业人数规模由大及小、逐级推进的原则,加快团建工作节奏。做到底数准确、分析合理、有序推进、注重实效。

  2.靠前指导,强化服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的本质要求,在建团过程中靠前推动和指导,强化后续跟踪和服务,实现建立组织、活跃工作和增强凝聚的目标。对各地推进工作的深入程度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团中央将进行不定期的工作抽查和评估。

  3.及时总结,加强沟通。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分析面临问题,解决基层困难,总结经验成果。各级团组织要向上一级团委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各省级团委分别于每季度结束前1周内及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向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报送季度及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1.主要目的

  准确把握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切入点,围绕培养学生必需的职业技能、良好的道德品格、适应未来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化技能、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四个层级的育人目标设计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团的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中职学生学习动力不足、自信不足、社会化技能比较缺乏等问题,努力探索“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实现路径。

  2.主要任务

  (1)消除团建空白点。按照“校校有团委,班班有团支部”的目标,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的全覆盖。

  (2)加强中职学校团的建设。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3)开展优秀中职毕业生报告会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成才动力。

  (4)编写社会化技能培训教材。帮助学生培养适应未来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化技能。

  (5)编写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读本,加强工作指导。

  (6)筹划拍摄以中职学生成长历程为题材的青春励志电视剧和专题片,以艺术、情感和时尚元素影响学生。

  3.工作分工

  建立健全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三个层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体系。

  (1)团中央学校部负责总体规划、全面推进和工作指导。近期,将重点做好编写社会化技能培训教材、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读本和筹划拍摄以中职学生成长历程为题材的影视作品等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中职团组织建设、消除空白点,开展好优秀中职毕业生报告会活动。

  (2)省级团委学校部统筹负责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团的建设和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通过建立例会制度、转发文件等方式,及时贯彻团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要开展情况摸查,掌握本区域内中职学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摸清各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要把团建任务和开展报告会、培训社会化技能等工作有机分解,明确各地市的任务,督促各地市全面开展、深入推进。要加强优秀典型示范和先进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培训和交流,推动本地区中职共青团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3)地市一级团委处在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第一线,肩负直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责任。要加强组织衔接,在工作上与中职学校团组织建立起直接联系,并通过例会、信息报送、文件传达、建立工作QQ群等方式,保证联系的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靠前指挥,深入到中职学校,掌握一手资料,具体推动团的建设和工作开展,特别要实现本地区“消除团建空白点”的目标,实现“校校有团委,班班有团支部”的目标。要广泛开展优秀中职毕业生报告会活动,每一所中职学校一学期至少要举办一次以上报告会,并且长期坚持。地市团委要组建本地优秀中职毕业生报告团,在本地开展巡回报告。

  4.推进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09年11月)

  征集汇总中职共青团工作优秀案例;和教育部会签《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下发《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通知》,以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沟通,统一认识;广泛联系影视制作机构,商谈影视作品制作事宜,搜集优秀中职毕业生典型素材。

  (2)全力推进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1月)

  全面启动优秀中职毕业生报告会活动,集中展示1000所中职学校和1000场优秀报告会及其报告主讲人;下发《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联合教育部开展督导和检查,年底前实现“校校有团委,班班有团支部”的目标;社会化技能培训教材和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读本定稿出版;与影视制作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搜集500个左右能反映中职生学习、生活、工作的素材,开始剧本创作。

  (3)总结阶段(2010年2月)

  召开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和中职学校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总结各地在推进中职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加强中职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长效机制。部署在新学期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团组织建设和工作。

  5.工作要求

  团中央学校部将加强各地工作动态的汇总和工作经验的交流工作,建立相应的QQ群,及时沟通工作动态。各省级团委和地市级团委要确定专人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团的工作,加强信息报送,优秀中职毕业生报告会、消除团建空白点等重点工作情况要随时上报团中央学校部。团属新社会组织党建团建工作方案

  1.突出一条主线。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以党建团建工作为主线,以“加强党团建设、吸引凝聚青年”为载体,大力推进团属新社会组织的党团建设和自身建设,发挥在服务青年、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实现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凡是没有参加过第一、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团属新社会组织,必须全部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实现党团组织建设全覆盖。凡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在本级团的领导机关指导下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或者由本级团的领导机关直接成立团属新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根据党建带团建原则,在建立党组织的同时一并建立团组织。

  具体要求:12月底前,各地各级团属新社会组织必须按要求全部建成党团组织。2010年1月8日前,各省级团委须将本省(区、市)内所有团属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团中央统战部。

  3.抓好三个阶段。按照中央要求,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结束,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根据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要求,从12月起,逐步进入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

  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分析检查材料。要深入查找在党团组织建设方面,在内部治理、民主管理、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以及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特别是在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是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解决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当前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优势,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比如,公益性组织可以开展济困助学献爱心活动,行业性组织可以举办技能培训活动,专业性组织可以举办职业辅导,兴趣性组织可以举办趣味活动,联谊性组织可以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等。

  对还没有完成学习调研阶段的团属新社会组织,要指导他们创新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并同分析检查阶段有机结合起来。

  具体要求:2010年1月底前,各级团委须组织所属新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加强党团建设、吸引凝聚青年”的主题实践活动。2010年2月8日前,各省级团委须将本省(区、市)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团中央统战部。

  4.把握四个要求。一是增强政治意识。要把指导团属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保证实效、不走过场。二是坚持点面结合。既要抓住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重点团属新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指导和督查,又要发挥团属新社会组织党建团建工作的表率作用,带动、促进其他新社会组织和青年自组织的团建探索和创新。三是强化典型示范。要注意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各省级团委至少要向团中央报送3个先进典型。四是注重靠前指导。各级团委要从重点团属新社会组织中至少确定1个联系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研、亲自指导,选派机关干部参加相关活动,切实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有效实施。

  从2010年2月开始,团中央将对各地团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凡未按规定完成相关任务的,要限时“补课”。各省级团委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各类信息材料报团中央统战部。

  联 系 人:兰明尚
  联系电话:010-8521267885212069
  传  真:010-8521235485212371
  电子邮箱:tzystmzc@126.com

附件:1.团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进程表(略)
   2.各地各级团属新社会组织党团建设情况(略)

 

(2009年12月11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调研报告》的通知   2011/02/11
关于开展2010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通知   2011/02/11
关于报送2009年推进全团重点工作情况的通知   2011/02/11
关于认真学习王兆国同志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2011/02/11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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