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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9〕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出访团组人选推报和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青年对外交流的重要指示精神,配合国家重大外交行动,执行政府间有关协议,团中央组派的百人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性出访团组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的工作,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出国团组人选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青办发〔2008〕26号),提高了大型综合性出访团组中基层团干部的比例。上述工作的开展,在烘托国家关系发展的良好氛围、巩固国家关系发展社会基础的同时,对推动中国青年了解世界、提高国际交往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为基层团干部提供了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的良好机会,有力地配合了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

  去年以来,在团中央书记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组派大型团组的工作总体上成功完成了有关出访任务。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出访团员特别是基层团员对出访活动的意义认识不够,出访目的不明确,把出访当待遇的思想比较普遍;部分担任出访团组领导职务的省级、地市级团委干部责任心不强,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一些领域部分出访团员未能体现出中国青年代表应有的素质;个别团员在身体不适的状况下隐瞒真实情况继续出访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使中国青年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访效果,同时对青年对外交流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确保各项交流任务的圆满完成,团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强大型出访团组的人选推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共青团开展的青年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组成部分,是共青团承担政府青年事务的重要内容。大型综合性团组出访是执行中央交办的外交任务,是展示中国青年形象、促进中外人民友谊、巩固国家关系群众基础的重要渠道,也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青年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团组织要从党团特殊政治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型团组出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配合团中央做好大型出访团组的人选推报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把关

  对团中央分配的出访名额,各级团组织在推报出访人选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1.出访人选要经省级团委班子研究讨论审定;

  2.要严格按中青办发〔2008〕26号文件要求,选拔各领域优秀青年参团出访;

  3.严禁推选不符合团组规定的年龄、界别的人员出访;

  4.心脏病、高血压、近期患有传染性疾病、怀孕等身体状况不适合出访的人员一律不能出访;

  5.杜绝讲人情、照顾性出访等现象。

  三、抓好培训

  各省级团委要认真按团中央下发的出访通知有关要求,对所选派的团员进行提前培训,强化出访人员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并就出访期间的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出访人员必须参加由团中央组织的出访集训,因故请假须向团中央提交经省级团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级团委公章的书面请假条,未经批准不参加集训将取消出访资格。

  四、加强管理

  推报人选经团中央核准后,更换人选、变更人选相关信息或取消出访须向团中央提交经省级团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级团委公章的书面说明,因病不能出访的须同时提交医院证明。严格执行团中央下发的任务通知书中有关出访费用的规定,严禁乱收费。严禁出访人员持不符合本人真实身份和信息的护照参团出访。

  请各省级团委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出现推报人选经核准后无充分理由不随团出访的情况或推报人选在出访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省级团委,情节严重者将在全团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减少或取消出访名额;对出访期间不遵守纪律,以各种理由不参加正式活动的出访人员,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出访活动并通报选拔单位。团中央将建立违反出访纪律的人员资料库,此类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共青团系统组织的任何因公出访活动,如系团干部将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组织部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12月15日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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