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增强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自2005年起与丰田汽车公司合作连续四届举办“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切实参与到生态文明及两型社会建设中来,决定自本年度起将该活动更名为“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并于2010年3月至12月组织实施2010年度“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公益环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主要面对18—45岁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或青年团队。
二、资助方式
“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和出访学习资助两种。
(一)项目资助
1.按照环境教育、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低碳社会等领域资助优秀环保项目提案或创意,每届资助环保项目12个,每个项目资助金为10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期为一年。
2.每届设一个特别资助项目,资助金为1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应立意新,影响力强,覆盖面大,辐射范围广,项目实施期为两年。
(二)出访学习资助
资助以下人员赴国外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考察学习
1.在环保领域贡献突出的青年或青年团队代表,人数在15人以内。
2.顺利完成获资助项目的实施团队代表。
三、资助条件
资助条件按照项目资助和出访学习资助两个序列分别制定。
(一)项目资助条件
1.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理念,切实反映广大青年参与生态文明和低碳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
2.受到所在地区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党政机关的支持,属当地生态保护的优先领域或重点课题,可操作性强,覆盖面广。
3.拥有稳定的实施团队,且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相关活动能力和经验。
4.提案项目主题鲜明,实施区域明晰,步骤有序稳妥,技术保障到位,监管措施可靠,项目成果有望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并具备一定的延续性。
5.企事业单位的职务行为和产品推介原则上不属于本活动的资助范畴。
(二)出访学习资助条件
1.申报人或申报团队所从事的环保实践持续时间长,体现了坚持不懈、勤奋执着的精神。
2.申报人或申报团队所从事的环保实践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3.申报人或申报团队所从事的环保实践产生了较强的示范和拉动效应,推动当地生态文明水准和低碳社会意识的提升,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
四、推报与审定程序
1.申报:采取归口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归口推荐工作原则上由各省级团委结合各地、各系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上报;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咨询,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关材料,直接上报。
2.初审:计划组织专家组,采用实地考察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申报项目、团队、个人进行筛选,提出入围受助项目、团队、个人的建议名单。
3.公示投票:入围受助项目、团队、个人的建议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届时将在国内搜狐网上开辟公示投票专栏),公示15-20天。
4.审定:采取专家投票与网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定受助项目、团队、个人的名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有关要求
1.省级团委将文件转发到所辖县(市、区)级团委及各高校、企事业团委。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进行初选。
2.申报资助项目方案设计要量力而行,注重细节,并借鉴成功范例,从国内外基层环保实践中探寻有益启示。
3.申报者要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电子版,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光盘上报。
4.所有申报者,均须提供能证明或展示自身业绩与今后工作目标及其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电子版照片5张并配文字说明,与登记表电子版一同提交。
5.初选入围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须提交3-5分钟有关事迹的DVD声像资料及当地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团委或环保局)的证明材料。
6.所有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须同意所申报资料由承办单位保存并有权用于活动的宣传,所有报审材料不予退回。
本活动由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陆铁钧 曹阳 杨莹 电 话:010-65277947 65277827 传 真:010-65277635 电子邮箱:cytep@163.com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 邮 编:100051
附件:1.“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项目资助登记表(略) 2.“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资助行动”出访学习资助登记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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