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至24日(星期四)举行部分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
15个来京述职的省(区、市)团委书记、排序第一的副书记,另带1名工作人员。
二、具体安排
每个单位述职时间约为1个小时,其中团省(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20分钟,团中央书记处与团省(区、市)委工作交流40分钟。地点为团中央机关412会议室,请提前15分钟在机关404会议室等候。具体安排如下:
6月22日上午8:30—9:30北京9:30—10:30河北10:30—11:30山东下午2:30—3:30吉林3:30—4:30浙江4:30—5:30福建6月23日上午8:30—9:30内蒙古9:30—10:30广东10:30—11:30海南下午2:30—3:30四川3:30—4:30云南4:30—5:30甘肃6月24日上午8:30—9:30宁夏9:30—10:30新疆10:30—11:30湖北三、有关要求
1.请于6月18日15:00前将来京述职人员名单传真至团中央办公厅书记办。
2.来京述职人员住东交民巷饭店(北京东交民巷甲23号,电话:010-65243311),食宿由团中央统一安排。
联 系 人:李举 联系电话:010-8521236 013651280929 传 真:010-67013305
附件:回执(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6月17日
(2010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