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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32号
 
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
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青少年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学校,由于实行“开门办学”,安全管理比普通学校、幼儿园更为复杂。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引导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具备保护青少年学生安全的基本能力。近期,要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邀请公安部门等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开展事故防范演练。

  二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学第一堂课要先讲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通过宣传画、展板、致家长信以及家长安全课堂等方式,引导家长重视子女的安全问题,在家庭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接送孩子要直接与老师联系。要求家长在场所内接送、等候孩子时一定自觉遵守场所的各项安全规定。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立即组织矛盾分析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三类人员:一是分析排查经常出入场所人员、与场所有纠纷人员,坚决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进入场所。二是分析排查学校专兼职教职工中的不稳定因素,不聘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三是分析排查参加场所活动的心理和行为异常的不稳定人员,发现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其监护人沟通,劝阻继续参加场所组织的活动。

  重点排查五类安全隐患:一是对于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逐一检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确保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是设有食堂或为青少年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建立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消灭饮食卫生中的安全隐患。

  三是使用机动车接送青少年学生的场所,要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排查潜在安全隐患,确保青少年学生的出行安全。

  四是对青少年文体娱乐活动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安装使用没有获得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或已老化的设施设备。

  五是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接水、接电、接气,禁止私自安装用水、用电、用气设备;人员离开设备使用场所或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开关,需不间断使用的设备,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发现设备、管线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对于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立即着手解决。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安全制度

  一是严格门卫管理。建立来访人员、车辆的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场所。

  二是加强巡查。安排专人在场所内进行巡查。巡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每个角落都要查到。在青少年学生没有离开场所之前,巡查人员不得离岗。动员青少年学生的家长共同参与场所的巡查保卫工作。设有宿舍区域的少年宫和青少年营地等,要加强对宿舍的夜间巡查和值班。

  三是配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定期开展安保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是配齐安全保卫设备。配备必要的防割手套、自卫喷雾罐、防爆棍和实用性防爆器材,确保师生能够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安装监控和报警设施,接入本地公安机关的监控平台。

  五是整治场所周边环境。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需要社会有关方面的参与和支持。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卫生和综合治理等部门,开展场所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场所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力度。在整治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六是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群众性集体活动,包括夏令营、社会实践、节假日集会等,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在交通、餐饮、医疗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为他们提供保险,并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配备相应设施,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二是要制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

  各级团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迅即责成所辖场所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并在对所辖场所的整体工作考核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要深入所辖场所,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场所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三是要帮助协调解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上级团组织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凡是因工作不得力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团组织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开展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自查,于6月中旬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团中央宣传部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团中央宣传部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吉南
  联系电话:010-67013716 67010165(传真)
  电子邮箱:zggxzhb@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5月13日

 

(2010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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