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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办发[2010]39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责任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是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是共青团履行四项职能、实现两个“全体青年”政治目标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形势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今年以来,各级团组织按照团中央总体部署,务实推进、克难攻坚,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少部分团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责任不明、措施不实、推进乏力,为此,团中央决定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层层落实责任。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层层明确主责部门、配合部门以及分管书记、主责部门负责人,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省级团委认真填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报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2.严格评价督查。团中央将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评价机制,对《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28号)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以及日常工作状态、责任追究情况、台帐信息录入情况等进行工作评价,并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各省级团委、市级团委、县级团委要逐级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3.集中力量攻坚。各级团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及时指导、靠前指导、科学指导,集中工作力量和精力攻坚。要认真梳理工作路径,借助党建工作成果、行政和行业力量、团属社团资源、品牌工作影响等,瞄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商务中心、行业组织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提高建团工作效率,实现对更多青年的组织覆盖。要加强对新建团组织的联系和指导,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增强组织活力。

  4.确保实现今年目标。各级团组织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加强过程控制,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示范引导,确保今年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并力争更大突破。

  团中央将根据各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情况,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作风扎实、成效突出的省份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虚报浮夸的省份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对精神状态萎靡、工作不思进取的干部,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联 系 人:何雷 孙伟良 侯育 董文斌
  联系电话:010-85212081、85212818
  传真电话:010-85212081
  电子信箱:qgbqyc@vip.163.com

  附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6月18日

 

(2010年6月18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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