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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49号
 
关于支持西部地区开展乡镇(街道)
团委书记培训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省、市)委: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27号)要求,各省级团委要在2010年内将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培训一遍。为了帮助西部地区各省级团委完成培训任务,考虑到西部省份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团中央将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支持方式

  支持范围为西部地区12个省级团委(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培训项目。

  具体实施办法:省级团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乡镇(街道)团委书记为期3天的全员培训任务,团中央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完成任务好的省份按培训人次、培训效果等综合因素支持部分培训经费。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要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政治目标以及共青团四项基本职能,以当前全团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将培训重点放在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基本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上,使培训更加体现全团工作重点,贴近基层工作实际,力求务实、管用。具体内容和方式包括:

  1.团委领导班子集体授课。落实好省级、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授课制度,确保每名班子成员参与授课,重点围绕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讲授,还要注意传授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2.学习光盘和教材。观看团中央拍摄的团的重点工作教学片,自学《基层团干部工作手册》,掌握全团的重要工作要求和团的基本业务知识。

  3.开展互动研讨。组织学员进行分组讨论,总结和推广本地基层工作中的普遍性经验。

  三、工作要求

  1.抓紧实施培训工作。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统筹培训任务,精心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具体时间安排、人数、师资,集中人、财、物力,确保今年培训任务的完成。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今年年底之前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培训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班次、人数、师资、课程)报团中央组织部。

  2.加强督促检查。团中央组织部将通过实地检查、电话督查、个别访谈、统计报表、培训计划公示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省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掌握实际动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予以整改,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时间进度。

  3.落实培训经费。各有关省级团委可通过争取党政支持、合理安排行政经费支出、整合社会资源、利用留存团费等方式,积极落实培训经费。团中央将视有关省份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于春节前落实经费支持。

  联系人:吕伟 路琦
  联系电话:010-85212178 852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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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11月15日

 

 (2010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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