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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1]22号
 
关于印发《全团创先争优活动
联系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团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团中央办公厅
                    2011年4月29日

 

全团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工作要求

  1.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期间,团中央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实地专题调研2次,每次2—3天,并对联系点所在省份团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各省级团委副局级以上干部和承担创先争优活动任务的处级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实地专题调研2次,每次2—3天,并对联系点所在地市团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2.了解掌握并实地指导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特别是全团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与全团重点工作的结合情况进行点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挖掘、总结联系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汇总后上报全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结合以上工作要求,在每次到联系点实地专题调研结束后,撰写1000字以内的联系点工作情况报告,重点谈调研的收获、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并上报全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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