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确保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建设数据真实、准确,团中央决定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主体
团中央,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团委。
二、核查方式
依托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台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下一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对乡镇直属团组织数据进行随机抽样和电话访问。
三、核查内容
就受访者基本信息和直属团组织班子成员情况、所辖团员数、乡镇团委联系人等数据项与台账系统内原始表单进行核对,做好书面记录,形成核查结果。
团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样率为0.5%,省级团委对各地市的抽样率不低于1%,地市级团委对各县(市、区)的抽样率不低于3%,县级团委对各乡镇的抽样率不低于10%。
四、结果运用
1. 核查结果和失真数据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反馈下一级团委。
2. 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地区要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约谈团委主要负责人。
3. 团中央将根据全国核查结果,对失真度较高的省份进行数据修正,如发现有虚报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对出现异常数据(数量猛增或连续3日零录入)的省份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提示。
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制定核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核查时间、操作方式,并于11月30日中午前将核查方案报送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同时,指导地市和县级团委制定相应核查办法,尽快启动核查工作,保证12月26日前各层级的核查样本量达到抽样要求。要及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王素 电话:010-85212804 邮箱:85212015@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11月26日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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