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开展好2014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以下简称“面对面”活动),通过制度化安排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主题方向一: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
主题方向二:净化网络和新媒体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上述两个主题方向中,分别包含若干个二级主题(供省级团委参考选择)和三级主题(供地市、县级团委参考选择),具体见附件。各地也可在上述两个主题方向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二级或三级主题。
二、进度安排
1.调查研究。2013年7月至10月,各地团组织确定具体主题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倾听”活动,形成数据详实准确、分析严谨透彻、建议科学可行的调研成果。各省级团委和地市级团委应选择至少一个主题实施调研,鼓励开展“面对面”活动的县级团委实施调研。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将按照省级、地市级、县级三个层次,组织专家学者对各省报送的调研成果分别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给予经费补助。优秀调研成果汇编整理后,供各地参考借鉴、交流学习。
2.集中呼吁。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各地团组织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本级“两会”召开前组织集中活动,与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沟通协商、凝聚形成共识,在“两会”期间发出集中呼吁。
各地要注重加强“面对面”活动的内容设计和载体创新,既要落实好常态化“倾听”机制,提高青少年的参与范围,又要组织好“两会”前的集中活动,提高议案、建议、提案、大会发言的质量。要注意加强“面对面”活动的品牌设计和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充分展示活动过程、成果和意义,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
3. 跟踪落实。2014年2月后,各地团组织要做好对有关建议提案的跟踪落实,推动活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面对面”活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发挥政协中共青团和青联界别的组织优势,推动就青少年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提案办理协商、联合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三、工作要求
1. 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落实。有关工作方案和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团组织请及时通过“共青团权益工作网”首页“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报送。各地调研成果、集中呼吁情况、提案建议质量等,将作为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并计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分值。
2. 调研成果评选。各地调研工作结束后,每个省级团委至少上报一篇调研报告,同时推荐报送2至4篇地市级团委调研报告,推荐报送不超过5篇的县级团委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字数不限,于2013年11月1日前一式10份邮寄至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维权工作处,并发word格式电子版。调研过程中形成的调研方案、抽样情况、调查问卷、统计数据等,请一并报送。
维权工作处联系人:冉云梅 刘 闵 联系电话:010-85212618 85212619 电子邮箱:gqt12355@sina.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3. 建议提案汇编。各级“两会”结束后,各省级团委权益部门于2014年3月10日前,收集本地区省级、地市级和开展活动的县级团组织、参加活动的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以及大会发言等材料,以word文本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便于汇编整理后,督导各地工作,交流展示活动成效。
法制工作处联系人:胡 祥 联系电话:010-85212605 电子信箱:tzyfzc@sina.com
附件:2014年“面对面”活动主题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
(2013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