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省)委: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县乡两级团干部的培养力度,团中央决定举办2013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基层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23日至28日。
二、活动地点
北京市,中央团校。
三、参加人员
民族地区县级团委、乡镇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计56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主要内容
1. 学习培训。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团的十七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等内容开设专题讲座。
2. 专题研讨。围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青年转变作风”、“民族地区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方式创新”、“民族地区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实际困难和工作建议”等内容进行分组讨论。
3. 参观交流。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中华民族园、天安门故宫等文化场所,参观牛街街道等民族团结先进单位,与街道团工委开展工作交流。
4. 总结座谈。召开2013年“培养计划”工作总结座谈会。
五、具体要求
1. 推荐要求:(1)原则上推荐任职6个月以上的团县委书记及乡镇团委书记。(2)优先推荐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团干部。(3)五个自治区优先推荐少数民族的团委书记,其他省份优先推荐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团委书记。(4)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可优先推荐。
2. 请如实填报2013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基层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可由中国共青团网《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经审核、盖章后,于9月13日17:00前传真至010-85212371,并将推荐表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tzystmzc@126.com。团中央统战部联系人:王鹏、王坤,电话:010-85212678、15810686899、15201668992。
3. 参加活动人员请于9月23日8:00-18:00自行前往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报到时携带小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中央团校联系人:陈鹏飞,电话:010-88567290,15801020083。
4. 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由团中央承担,赴京单程交通费由团中央承担,西藏、新疆可乘飞机,其他省份限火车硬座、硬卧及动车、高铁二等座。离京返程交通费自理,回所在单位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不安排食宿。
附件:
1. 2013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基层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名额分配表(下载)
2. 2013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基层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