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2015年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共青团十七届三中全会,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总结2014年工作,安排2015年工作,审议通过有关文件。
二、与会人员
团十七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包括已离开团的工作岗位、尚未卸免委员或候补委员职务的同志)出席会议。
不是委员或候补委员的省级团委、副省级城市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总机64683311)
四、会议安排
1月18日晚18:30 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
(扩大到不是常委的省级团委、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1月19日上午 全体会议
下午 全体会议
晚 分组讨论
1月20日上午 分组讨论
下午 分组讨论;全体会议
五 、会议要求
1.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须以省级团委名义书面报团中央办公厅。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会人员由团新疆区委负责通知、召集;台湾籍委员、候补委员由所在地省级团委负责通知、召集。
3.请各省级团委统一汇总报名情况后,将与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于1月12日(星期一)16∶00前传真到团中央办公厅。
4.1月18日(星期日)全天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报销抵离京的市内交通费,请各省级团委组织与会人员尽量集中乘车。
联系人:刘恺 郭城 电 话:010-85212360 85212302 传 真:010-67013305
附件:共青团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名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5年1月6日
(2015年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