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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3]25号
 
关于举办第九届“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国煤炭、钢铁、汽车、港口行业团指委:

  根据第九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总体安排,现将决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2日至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赛期4天(11月1日8:00至2日12:00前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沈阳火车站、沈阳北火车站接站)。

  二、参加人员

  1.参赛选手。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工部)负责同志,各行业团指委秘书长,3个竞赛职业(工种)各1名技术指导。

  3.大赛组委会和评判委员会成员。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分管书记,各行业团指委主任自愿参加。

  三、主要内容

  1.大赛开幕式暨领队会。

  2.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车工、机械设备安装工3个竞赛职业(工种)决赛。

  3.关爱技工行动。

  4.大赛闭幕暨寻找“最美青工”活动结果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决赛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时组织选手参赛。

  2.各参赛队请于11月2日12:00前报到,14:00参赛选手熟悉各工种比赛场地,15:00举行开幕式并召开领队会, 19:00举行理论考试。

  3.参赛选手须准备3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和2张工作照片(电子版)。参加决赛时,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便核实资格;要带好大赛技术文件要求自备的各种工具和用品,工作服和安全帽自带。

  4.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参赛选手每人收取食宿费2000元,领队、技术指导每人收取食宿费1800元,其他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工部)负责同志、各行业团指委秘书长、参赛选手、10名特别关注“最美青工”,参加大赛闭幕暨寻找“最美青工”活动结果发布。

  6.请各省级团委于9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将参加人员回执、决赛报名表(见附件1、2)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邮箱和团沈阳市委青工部邮箱。

  (2)将参加人员回执、决赛报名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和参赛选手身份证、工作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报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3)将参加人员回执、决赛报名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和参赛选手3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报至团沈阳市委青工部。

  (4)将参赛选手2张个人工作照片电子版(jpeg格式、图片质量不小于720×576)发送至团沈阳市委青工部邮箱。
  
  联系方式: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联系人:陈豪 董文斌 刘恺
  电话:010-85212818 85212081
  传真:010-8521208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团沈阳市委青工部
  联系人:于英杰 李午阳
  电话:024-23895649 83892156
  传真:024-23895649 2390322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号
  邮编:110004
  电子邮箱:syqinggongbu@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

(2013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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