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十七大关于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团中央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机制制度。既帮助青少年解决成长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又在整体上深化青少年权益工作、拓展维权工作空间,提升团组织履行维权职能的社会形象,实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党的领导、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
二、试点方向
1.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有效运转。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健全职责明晰、程序规范的工作机构。根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能,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主动参与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的基础保障,推动落实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配套、激励表彰等措施。
2.探索青少年权益个案受理办理机制。在用好现有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共青团对于青少年权益个案的发现和受理机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分析、会商和分办工作,实现青少年权益个案的有效转接和跟踪处理。通过个案的有效办理,推动解决本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普遍性问题。
3.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维权工作体系。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队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打造综合性公益服务平台。加强青少年社工队伍建设,稳定联系专家学者、公益人士、志愿者等,建立青少年权益工作专家咨询和顾问队伍。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建立稳定、开放的资源整合机制,主动联系和借助相关民间社会组织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
4.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推动参与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促进全社会关心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5.完善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组织化机制。深化“面对面”活动,健全常态化倾听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机制联系,抓好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进一步强化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职能,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工作。
6.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典型案件和热点事件响应机制。取得党政的充分授权,针对青少年权益典型案件和热点事件,积极稳妥地发出团组织的“声音”,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注意利用媒体和网络,借助专家力量,对舆论进行必要引导。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典型案件和热点事件进行会商研究,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7.建好用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用网站、短消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把维护青少年权益与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社会观察、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自我保护、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等工作,提高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实效和“能见度”。对于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易于形成社会热点的事件,做好前置性预案。
8.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状况监测研究体系。运用现有的权益工作平台,借助专业机构和人员,利用相关职能部门数据信息,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信息汇总体系。准确把握青少年权益问题的现状和趋势,做好前瞻性分析研究,把监测结果和研究成果转化为制定政策或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9.完善青少年权益工作考评机制。依托各级综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体系,细化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探索建立科学的考评项目和考核指标。深化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探索横向协调、联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成员单位的有效途径,形成青少年权益工作合力。
三、工作对象群体
为使试点工作形成必要的聚焦并科学评估试点成效,结合党中央对共青团重点工作对象的要求,试点城市应着重面向以下青少年群体开展试点,通过深化权益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
1.未成年人群体。以中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为主体,侧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深化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推动整治校园周边和互联网环境,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状况监测机制。
2.城市和乡村间流动的农村青年。以促进社会融入为切入点,根据他们成长发展的具体需求和面临的实际困难,推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和引导职业发展。
3.困难青少年群体。做好数据摸排、调查情况等基础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系机制,在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关爱帮扶工作。
四、确定试点城市
每个省级团委推荐1-3个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根据工作基础和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试点方向(不少于4个,鼓励尽量多选)。团中央根据各地推报情况,统筹确定试点城市和方向(具体申报事项见附件)。
试点城市团委应具备较好的权益工作基础,在选定的试点方向方面有一定的实践探索,有较强的专业力量支撑,能够承担并完成试点任务。
各省级团委也可在本地区结合实际,参照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五、推进步骤
1.确定试点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团中央下发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试点城市确定后,结合实际形成细化方案报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2.第一轮推动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各试点城市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认真探索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载体,初步取得试点实效。
3.中期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团中央开展督导检查,对试点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提炼普遍性规律。
4.第二轮推动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充分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逐步深化推进,拓展试点领域和工作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区域性推广。
5.评估总结阶段(2016年1月至4月)。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各省级团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试点工作,加强研究和部署,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强化督导考核措施。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综治预防犯罪考核体系并占一定分值。
各试点城市团委要结合工作对象群体最为迫切的需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工作载体和机制,为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帮助。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能否有效联系和服务工作对象群体作为检验试点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流于形式,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报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联系人:冉云梅 刘闵
联系电话:010-85212618 85212619
传真:010-85212121
电子邮箱:gqt12355@sina.com
附件:“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申报方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申报方案
一、申报内容
每个省级团委推荐1-3个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根据工作基础和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试点方向(不少于4个,鼓励尽量多选)。
申报城市以地市级城市(包括直辖市的区、县)为主,也可以有少量副省级城市。
二、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前
三、申报试点方向的基本条件
(一)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有效运转
1.建立了未成年保护工作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能的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团组织可以发挥联系协调作用。
2.相关成员单位之间定期进行工作沟通和协商,能够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
3.团组织能够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重要法规政策、工作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落实。
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有相应的基础保障。
(二)探索青少年权益个案受理办理机制
1.建立了有效联系青少年的工作阵地或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和受理青少年权益个案。
2.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运转正常,能够实现青少年权益个案的有效转接和跟踪处理。
3.能够建立个案通报、会商等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本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普遍性问题。
(三)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维权工作体系
1.已建成独立运转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有相应的工作队伍和规范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活动。
2.青少年社工队伍建设有一定的基础,能够联系专家学者、公益人士、志愿者建立青少年权益工作专家咨询和顾问队伍。
3.有条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
4.本地区相关社会组织有一定程度的发育,能够通过主动接触和联系,探索共同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
(四)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1.能够推动完善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推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工作。
2.能够了解、研究本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
3.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较好,有较为完备的工作队伍和工作阵地。
(五)完善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组织化机制
1.与同级人大、政协有比较完善的机制化联系,能够集中反映青少年普遍性权益诉求。
2.“面对面”活动正常开展,建立了常态化倾听制度,所提建议提案能够得到有效办理落实。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运转良好,能够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工作。
(六)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典型案件和热点事件响应机制
1.能够及时关注本地区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典型事件和热点事件,适时、稳妥地介入、“发声”。
2.有较为稳定的专家团队,在青少年权益典型案件和热点事件发生时,能够提供方向正确的专业意见。
3.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发生青少年权益典型案件和热点事件时,能够各司其职、有效处理。
(七)建好用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网络和新媒体平台
1.建立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阵地,开通或正在筹划开通短消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有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
2.能够运用网络和新媒体渠道,开发、运用新媒体产品开展法制宣传、自护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工作。
3.对于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易于形成社会热点的事件,能够做好前置性预案。
(八)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状况监测研究体系
1.在舆情监测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依托综治建立的重点群体监测体系、社区网格化监测体系开展青少年权益状况监测工作。
2.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研究成果,并将之转化为制定政策或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完善青少年权益工作考评机制
1.能够将青少年权益工作细化为科学的考核指标,纳入综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体系,指导本地区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能够深化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实现对相关工作部门的横向协调联动。
四、申报材料
试点城市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3个部分:
1.当地权益工作基本情况及试点方向、工作对象群体的考虑。包括申报城市基本情况,权益工作基础和力量配备、专家队伍等情况,申报试点方向的理由和依据。
2.已有的实践探索和特色经验。包括已经开展的与试点方向相关的工作情况,机构、队伍、机制建设和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探索情况。
3.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如有典型工作案例等材料,也可一并报送。
五、申报程序
1.各省级团委结合申报条件,对本地区地市进行评估和筛选,在充分征求当地党政领导意见基础上确定申报城市和试点方向,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2.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与各省级团委沟通的基础上,统筹确定试点城市和试点方向,报团中央书记处审批后下发。
(201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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