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全国餐饮行业团指委: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为适应拓展活动领域的要求,激发基层创建热情,适当增加本届分配名额。
2.申报集体须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3.适当提高新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比例,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占比不多于40%。
4.鼓励拓展新领域,原则上省级地方团组织推报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占比不低于15%。
二、评选标准
1.集体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在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效益等方面表现优良,在本行业、本地区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2.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活动生动有形、创建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3.共青团组织健全,青年工作富有活力,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显著,积极参与区域化团建、青年创业就业等全团重点工作。
三、评选范围
1.团组织独立评选的序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金融、民航、国储系统以及餐饮、注会、电商等行业的评选工作,由地方或行业团组织在团中央指导下组织实施,由团中央单独下发评选通知和命名文件。
2.团组织和行业(系统)联合评选的序列
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住建、交通运输(含快递)、水利、商务、卫生计生、央企、海关、税务、工商(含个私协)、质检、新闻出版广电、旅游、供销、铁道等17个行业(系统),由团中央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工作,并联合下发评选通知和命名文件。
上述行业(系统)的名额分配、遴选、审核、公示、推报等工作,由行业(系统)归口负责,各省级团委配合做好集体遴选审核等相关工作。
3.届期内新创建的行业(领域)
2013年至2014年,注会行业、快递行业、电商领域、餐饮行业启动了创建工作。本届评选工作,注会行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快递行业由国家邮政局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由交通运输部归口推报;10家电商领域“全国青年文明号示范创建集体”由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凡客诚品等4家推荐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其他电商领域创建集体可通过各地方、各行业(系统)推荐参评;4家餐饮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示范创建集体”由全国餐饮行业团指委推荐参评,其他餐饮企业的创建集体可通过各地方、各行业(系统)推荐参评。以上行业(领域)中,同一创建集体不得多头推报。
四、名额分配
1.在名额增加总量限定的前提下,参考各地方、各行业(系统)创建基础和日常管理情况,以各地方、各行业(系统)上届分配名额为基数,确定名额调整的比例和数量。
2.届期内新启动创建工作的行业(系统),参照以往工作惯例和已有创建基础进行名额分配。
3.为鼓励各地方、各行业(系统)推报新媒体、海外机构或新兴领域的青年集体,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各地方、各行业(系统)可在分配名额之外推报1-2个上述集体,条件可以放宽至地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且不受报备条件限制,按归口原则与其他集体一并上报(需在推报名单中注明为“特别推荐集体”)。
五、工作要求
1.申报集体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活动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自申报之日起需将集体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状态、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等信息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申报集体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创建日志—申评材料”。
2.各地方、各行业(系统)需严格审核、认真遴选,确保推优质量。要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鼓励探索差额推优、公开竞争等评选机制。
3.2015年1月底前,需将推报名单(加盖公章,含电子版)、各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各集体创建材料(2000字以上,含电子版)等一并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超期未按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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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下载) 2.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