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共青团全国青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发青年人才资源,广泛联系团结青年留学人员,进一步做好共青团留学人员工作,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决定成立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现就联谊会会员推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意义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有70.02万人出国留学,17万多人已经学成回国。他们大多是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年,其中相当一部分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成立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共青团、青联组织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青年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广泛联系团结青年留学人员,进一步开发青年人才资源,动员引导广大青年留学人员积极投身和参与祖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 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性质和宗旨
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是由已经回国和仍在国(境)外学习、工作,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中国青年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社团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接受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联谊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海内外青年留学人员,促进海内外青年留学人员的团结和进步,帮助青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引导广大青年留学人员积极投身和参与祖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三、会员规模和条件
联谊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个人会员包括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总量拟控制在1000名以内。团体会员包括国内和海外的留学人员社团。
国内个人会员的条件是: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国(境)外留学、进修、讲学、合作研究连续一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所属专业领域和留学人员中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回国青年留学人员。
国内团体会员的条件是: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经合法注册登记,由留学人员自发成立或由留学工作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的专门性留学人员社团或留学人员专业性社团。各省级青联在本区域内成立的留学人员组织,是本联谊会的当然团体会员。
四、推报的方式和要求
1.请各省级团委、青联按照个人会员条件,根据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推报个人会员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推报联谊会个人会员,并可将分配名额中的10%注明推报为理事候选人,作为联谊会理事的参考人选。所推荐的个人会员,应以目前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较大影响力的回国青年留学人员为主,并统筹考虑党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工作领域。由被推报人填写《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详见附件2),被推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级团委、青联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会员800-1000字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2寸标准照片3张、工作或生活照片1张,报共青团中央统战部。
2.请各省级团委、青联按照团体会员条件推报联谊会团体会员。由被推报团体填写《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团体会员申请表》(详见附件3),被推荐团体(或其主管单位)及省级团委、青联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社团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共青团中央统战部。各省级青联成立的留学人员组织不需提供社团证书复印件。
3.为了进一步拓宽海外留学人员联络渠道,请各省级团委、青联推荐联系较为密切的尚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的留学人员个人和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填写《海外学人信息参考表》(详见附件4)和《海外学人社团信息参考表》(详见附件5),报共青团中央统战部,供联谊会在发展海外会员时参考。
4.请各省级团委、青联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将推报、推荐材料上传至中华海外学人服务网(http://www.ocss.com.cn)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区(用户名:test,密码:test)。
请各省级团委、青联于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推报、推荐工作。联系人:共青团中央统战部海外学人工作处袁民、刘辉,联系电话:010-85212262、85212372,传真:010-85212371,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电子邮件:ocss@cycnet.com。
附件:1.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推报个人会员名额分配表(下载) 2.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下载) 3.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团体会员申请表(下载) 4.海外学人信息参考表(下载) 5.海外学人社团信息参考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4年月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