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企业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当代青年职工的特点,以开发青年职工人力资源为内容,以培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合格劳动者队伍为目标,继续深化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一大批熟练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拥有自主创新成果,为企业创造效益的青年岗位能手涌现出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勤奋学习,创新成才,争创一流,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02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积极参加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并表现突出的青年职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3.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4.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对象要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推荐表彰步骤
1.推荐申报(2003年3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择优排列顺序并注明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每个省级团委推荐1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上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工部),逾期无效。
2.审核确认(2003年4月20日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2002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2003年五四前)。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省级团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及事迹,营造崇尚学习、勇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王 晶 联系电话:(010)85212081 85212183 邮 编:100051 传 真:(010)85212183
附件:1.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七日
(2003年月3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