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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08]11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给广大青年提出的“要勇于艰苦创业”的殷切希望,通过树立、表彰、宣传青年创业典型,推进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引导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青年创业奖”的评选对象是通过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和再就业,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道德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年龄在1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是本地区青年创业者的杰出代表。

  3.所创办企业在2007年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较多,在促进就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4.所创办企业发展思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积极创立或拥有自有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实际运营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所创办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6.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在参加大学生招聘会、为青年提供就业实习或创业见习机会、建立青年创业基金、加入青年创业导师等方面有实际行动。

  7.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考察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考察本地区的优秀创业青年,评选树立一批青年创业典型,并从中重点推荐1至2名作为本地区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填写《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见附件1),于2008年10月10前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2.评审公示。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各地上报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30名候选人,并将30名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将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按要求(见附件2)报送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公示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

  3.表彰宣传。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2008年底前对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宣传。

  联 系 人:熊 华 郭军勉
  联系电话:010-85212186,85212322
  传  真:010-85212322
  电子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附件:1.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下载
     2.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要求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8年9月12日

 

 

 

(2008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2:

第五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要求

  1照片:2寸标准彩照1张;工作照2至3张;生活照2至3张。


  2主要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社会兼任职务,并按时间列出具体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


  3主要业绩:获得的各种奖项和主要成绩、参与或经历的重大事件等。


  4事迹介绍:着重介绍自主创业的历程和感人事迹,经营、管理企业的成功做法,参与公益活动的有关情况(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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