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创建标准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两年内,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3.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5.团的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团的工作。
三、创建要求
1.培养安全生产意识。创建集体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引导青年职工自觉增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操作意识,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2.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创建集体要开展“安全竞赛”和“五小攻关”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关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和融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创建集体要通过讲座、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等活动,对青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为青年职工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任务奠定基础。
4.建立青年安全生产制度。创建集体要通过建章立制,明确青年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保障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创建活动记载详实,工作台账清晰规范。
四、创建流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企业四个创建层级。各级团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严格开展创建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创建集体可认定为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获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方可参与上一级创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管理,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质量。
2.严格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对照标准,制定方案,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团委、安全监管局根据2009年度创建考核情况,于2010年8月20日前,择优报送表现突出的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名额分配表、创建工作考核表附后)。
联 系 人:侯育 董文斌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85212081 传 真:010-85212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2009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名额分配表(下载) 2.2009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考核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0年7月14日
(2010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