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主办  www.gqt.org.cn
中国共青团网->团中央文件库->中青办联发 ->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中青办联发[2011]6号
 
关于印发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
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团中央、农业部就“十二五”期间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3.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4.青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6.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1年4月26日

 

附件1:

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要求,现就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提高农村青年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和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能力为目标,每年在全国推选2万名优秀农村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5年全国计划培养农村青年10万名。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下达

  每年年初,各省级团委与农业部门根据《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年度任务计划表》(见附表),协商确定本省年度培训计划,并于3月中旬(2011年度于5月底前)报送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汇总和审核后的各省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认并下达当年各省培训任务。各省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充分协商后,将推荐名额分解下达到县级团委和农业部门。

  (二)学员推荐

  1.学员的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创业意愿,有一定产业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推荐程序。县级团委与农业部门根据推荐名额和学员基本条件,组织推荐农村青年参加培训,并将培训学员名单上报省级团委和农业部门。

  (三)组织培训

  1.培训地点。经省级农业部门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机构。

  2.培训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或20天)。

  3.内容与方式。培训以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技能、组织创业观摩、开展创业模拟、编制创业计划书为主要内容,以学员自讲、互动式、现场指导交流为主要培训方式,可单独办班,也可与其他创业培训混合编班。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农业部门协商,将小额贷款和团务知识等作为教学授课内容。

  (四)经费及管理

  由阳光工程项目经费列支,原则上每人次2500元左右(以财政部当年下达的资金为准)。按照《阳光工程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要求和阳光工程创业培训规范执行。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合作和沟通,发挥各自优势,指导和监督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任务。

  (五)有关要求

  1.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挖掘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和带动群众致富的典型,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村青年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创业学员,推荐参与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

  3.加强创业扶持。各级团组织要将学员纳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服务范围,着力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

  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教育处
  责任人:邹 萍
  联络员:欧 宇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农村发展处
  责任人:赵宝东 张淑霞
  联络员:吴魁秋

  附表:《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表:

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件2:

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要求,现就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建设认定500个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依托科普示范基地培育青年农业科普队伍;在500个县开展农业科普活动和乡村青年文化活动;编制、印发500万份农业科普读本、挂图、音像及多媒体制品。

  二、组织实施

  (一)建设认定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

  1.工作内容。每年认定100个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标准另行制定)。每个基地设1名农业科普专家,培育10名县级以下青年农业科普工作者。

  2.时间安排。每年5月由省级农业部门、团委申报;8月底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联合评审,10月前共同认定;11月起,科普示范基地对青年农业科普工作者进行培训。

  3.经费来源。科普示范基地评审、制牌、督导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承担。青年农业科普工作者培训由科普示范基地承担。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技术推广处
  责任人:王青立 孙 哲
  联络员:徐志宇 冯桂真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生态环保处
  责任人:尹 虓
  联络员:王 素

  5.协办单位:中国农学会

  (二)开展农业和农村科普活动

  1.工作内容。以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所在的100个县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2次农业科普活动和乡村青年文化活动。全国其他地方的科普活动,由各级农业部门和团组织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开展。每年无偿发放给农村青年100万份科普资料。

  2.时间安排。重点结合乡村青年文化节(12月至次年2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冬春季)、科技活动周(5月)、全国科普日(9月)等开展活动。

  3.经费来源。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项目经费列支。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技术推广处
  责任人:王青立 孙 哲
  联络员:徐志宇 冯桂真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生态环保处
  责任人:尹 虓
  联络员:王 素

  5.承办单位。以全国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所在县的农业部门、团委为重点。其他地方以县为单位开展,由县农业部门、团委承担。

  (三)编创、征集、推介农业科普制品

  1.工作内容。每年组织专家编写、编绘、编制农业科普读本、挂图、音像及多媒体制品;每隔2年开展1次优秀农业科普制品征集推介活动,征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农业科普制品,逐渐丰富科普制品资源库。

  2.时间安排。结合相关农业专项或科普活动,不定期制作并向农民发放农业科普制品。2011年下半年,两部门联合征集优秀农业科普制品,2012年初通过媒体推介。2014年下半年,两部门联合征集优秀农业科普制品,2015年初通过媒体推介。

  3.经费来源。农业科普制品编创、征集、推介等费用依托相关项目,由农业部相关事业单位完成,承担有关费用;优秀农业科普制品征集、推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承担。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技术推广处
  责任人:王青立 孙 哲
  联络员:徐志宇 冯桂真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生态环保处
  责任人:尹 虓
  联络员:王 素

  附表:《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表:

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件3:

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要求,现就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2011年到2020年,主要依托转基因重大专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等,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和培养300名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等支持。其中,“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分别选拔培养150名。

  2.分领域目标任务。农业各领域选拔参考比例为:农业生物技术领域占15%、农业育种领域占15%、土肥栽培和养殖领域占30%、农业机械领域占15%、资源环境和能源生态领域占15%、加工领域占5%、农业经济领域占5%。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有关处室联合成立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工作小组,协调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团组织以及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涉农高校等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2011年5月底前完成。

  (二)选拔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分别从转基因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岗位专家及其团队成员、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中遴选150名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各级团组织可通过农业部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分别于2011年8月底前和2016年8月底前完成。

  1.选拔条件。思路开阔,学风正派,作风扎实,诚信廉洁;具有较好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产学研协作方面业绩突出;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选拔程序

  6月15前:通知转基因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推荐候选人。

  6月30日前:汇总、梳理推荐候选人名单。

  7月15日前:征求意见。

  7月31日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审核。

  3.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确定的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优先支持其主持或参与转基因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等项目,优先引导重点实验室在科研任务安排、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位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都能得到较好的经费支持。在每年度的7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

  依托转基因重大专项产业化和条件能力建设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及其辐射带动的示范县,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部门发挥各自工作优势,结合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专业特长和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共同组织科研杰出人才一对一帮扶对口县,每年到对口县开展2-4周的科技服务,了解生产需求,发现科技问题。2011年8月底前完成对口县的确认,每年12月底前完成科技服务等组织工作。

  (四)建立机制制度

  1.动态管理制度。制定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动态管理办法,对杰出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过程跟踪、科技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持续发展。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绩效考核制度。制定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科研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年度报告制度和5年期满以工作实绩为主的综合考评制度。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组织有关媒体,宣传报道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的成才事迹、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展示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引导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努力营造有助于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成长和培养工作的良好氛围。2011年5月份启动。

  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处、产业技术处、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责任人:张 文 张国良 杨礼胜
  联络员:窦茂海 张振华 魏 锴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农村发展处
  责任人:赵宝东
  联络员:张淑霞 吴魁秋

附件4:

青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要求,现就青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推选8万名基层青年农技人员,开展异地知识更新培训;推选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农技人员,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农业企业研修,通过技能培训、观摩交流,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下达

  每年年初,各省级农业部门和团委根据《青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年度任务计划表》(见附表),协商确定本省年度任务计划,并于3月底前(2011年度于5月底前)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各省培训需求,结合当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总体安排情况,进行总体平衡后,将培训任务下达到各省。各省级农业部门和团委协商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农业部门和团委。

  (二)学员推荐

  1.学员的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良好工作业绩;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推荐程序。县级农业部门与团委根据培训任务和选拔条件组织推荐青年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培训学员信息上报省级农业部门和团委。

  (三)组织培训

  1.培训地点。经农业部或省级农业部门认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2.培训时间。原则上异地培训时间为5天,研修时间为15天。

  3.内容与方式。重点开展具有区域特点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以及现代农技推广理论与方法,现代农业理论、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农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团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课堂授课、现场交流为主要培训方式,设置实地考察、交流、实践训练等培训环节。可单独办班,也可与其他基层农技人员混合编班。

  (四)经费来源

  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经费中列支。原则上参加异地培训的每人1000元左右;参加研修的每人3000元左右(以财政部当年下达的资金为准)。

  (五)组建农村青年创业服务团

  各级团组织和农业部门每年在参加青年农技人员培训的学员中,选拔优秀学员成立农村青年创业服务团,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体系,指导农村青年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区域性观摩活动,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帮扶。

  (六)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成功经验,挖掘青年农技人员的典型,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技推广工作,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教育处、技术推广处、综合处
  责任人:邹 萍 王青立
  联络员:靳 红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农村发展处
  责任人:赵宝东 张淑霞
  联络员:吴魁秋

  附表:《青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表:

青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件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要求,现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建设500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扶持建立5000个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培训50000名农村青年沼气和环境建设带头人;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10次外来入侵生物集中防控活动;培育500户农村青年环保示范户。

  二、组织实施

  (一)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

  1.工作内容。每年建设100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培育100个示范户。

  2.工作方式。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确定建设示范村所在省份名单。有关省农业厅会同团省委确定示范村,评定示范户。

  3.时间安排。每年4月底前确定示范村所在县名单;5月底前由省农业厅、团省委联合报送示范村名单;6月初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批复;6月至11月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12月初由省农业厅、团省委联合报送农村青年环保示范户名单;12月底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批复。

  4.实施地点。安徽、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6个省。

  5.经费来源。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列支。

  6.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资源环境处
  责任人:李 波
  联络员:方 放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生态环保处
  责任人:尹 虓
  联络员:王 素

  1.工作内容。每年培训10000名从事沼气和环境建设的农村青年。

  2.工作方式。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资源环境处和教育处负责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其中,纳入年度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的由教育处组织实施,其余培训任务纳入年度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由能源生态处和资源环境处组织实施。参加培训人员由基层团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各地农业部门与团组织联合进行培训。

  3.时间安排。每年4月底前分解工作任务,5月至12月培训。

  4.实施地点。有关承担国家沼气项目的县(市、区)。

  5.经费来源。由阳光工程项目经费列支。

  6.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能源生态处、资源环境处、教育处
  责任人:李少华 李 波 邹 萍
  联络员:郝先荣 王 飞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生态环保处
  责任人:尹 虓
  联络员:王 素

  (三)建设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

  1.工作内容。每年扶持建设1000个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

  2.工作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与团组织按分配名额,联合从参加农村沼气和环境建设培训的农村青年中遴选、推报1000个优秀青年,作为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的骨干力量,纳入年度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计划。

  3.时间安排。每年6月底遴选确定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扶持对象;7月由当地农业部门和团组织联合进行职业道德专门培训,并指导其签订服务承诺书;7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条件建设。

  4.实施地点。有关承担国家沼气项目的重点县(市、区)。

  5.经费来源。由农村沼气项目经费列支。

  6.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能源生态处、资源环境处、教育处
  责任人:李少华 李 波 邹 萍
  联络员:郝先荣 王 飞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生态环保处
  责任人:尹 虓
  联络员:王 素

  (四)开展外来入侵生物集中防控

  1.工作内容。每年组织2次外来入侵生物集中灭除活动。

  2.工作方式。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制定实施计划,有关省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站会同省级团委组织集中灭除活动。

  3.时间安排。每年4月底之前制定工作计划,5月至11月组织开展集中灭除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外来入侵生物发生情况确定。

  4.实施地点。根据全国外来入侵生物发生情况,确定灭除活动所在省份。

  5.经费来源。由外来入侵生物防治专项列支。

  6.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处室:资源环境处
  责任人:李 波
  联络员:方 放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生态环保处
  责任人:尹 虓
  联络员:王 素

  附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表: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件6:

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精神,现就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国每年培训1万名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创建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每两年通过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表彰活动表彰200名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工作,不断提高建团率,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

  1.任务下达

  农业部、团中央按每年1万名的规模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省;各省农业部门与省级团委协商后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和培训机构。

  2.学员推荐

  (1)学员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已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对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较强意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推荐学员。

  (2)推荐程序。县级团委负责组织推荐,拟定学员建议名单,经与县级农业部门协商一致后,报省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备案。

  3.组织培训

  (1)地点。经省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2)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或7天)。

  (3)内容与方式。培训以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法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以专业讲座、导师讲解、经验交流为主要培训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单独编班。团组织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培训机构协商,积极参与培训内容设计和培训工作的组织。

  4.经费与管理

  参照阳光工程项目经费划拨(以财政部当年下达的资金为准)。按照《阳光工程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要求和阳光工程创业培训规范执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团组织的协作和沟通交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和服务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1.创建标准。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可以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1)理事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2)40岁以下青年社员人数占合作社社员总数50%以上。

  2.创建实施。各省农业部门商省级团委按照《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具体要求和青年示范社的创建标准,组织实施青年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

  3.创建确定。团中央、农业部每年按照100个青年示范社的创建规模,由各省级团委在与农业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10月推荐申报名单,12月由团中央、农业部协商确定名单。

  (三)表彰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1.表彰名额。每两年通过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表彰活动表彰200名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由共青团中央商农业部按照《“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在2012、2014两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表彰活动中各安排200个名额专项用于表彰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2.表彰确定。由各省级团委在与农业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表彰当年10月推荐申报名单,12月由团中央、农业部协商确定名单。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农业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负责在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团组织,2011年底前,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率力争达到40%;不符合建团条件,但又有团员青年的,采取联建共建等方式,扩大团的组织覆盖。逐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率达到90%以上。

  省级团委负责制定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总体推进方案,统筹协调全省工作推进。地市级团委负责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的领导,推动出台有关政策,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争取人力、经费支持,同时负责对新任职团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县级团委负责具体落实、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工作,完成建团目标,并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团组织明确工作内容、设计工作机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员青年发挥先锋示范作用。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创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挖掘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典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注重后续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为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平台,争取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扶持;各级团组织要将参训学员及其领创办的合作社纳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资助范围,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团组织围绕服务合作社发展开展工作。

  四、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责任处室:专业合作处
  责任人:刘景枢
  联络员:郭娜英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责任处室: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
  责任人:曾 锐
  联络员:李 昊

  附表:1.《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培训年度任务计划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推报名额分配表》
     3.《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推报名额分配表》

附表1:

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培训
年度任务计划表

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推报名额分配表
(推报200个,命名100个)

附表3:

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推报名额分配表
(推报300名,表彰200名)

(2011年5月4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召开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11/05/30
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少数民族团干部赴港澳培训班的通知   2011/04/11
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活动时间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1/03/23
关于申报第1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011/02/10
关于春节期间在各地青少年中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2011/01/31
中国共青团网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央        E-mail:gqt@gqt.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