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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全 国 青 联 秘 书 处
 
中青办联发[2011]2号
 
关于申报第15届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2号),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于2011年“五四”期间举办第1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1年5月1日—1997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

  推荐人选由省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每个省份(系统)提名不超过2人,且提名人选必须工作或定居在本省份(系统)。军队系统推荐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提名、考察,提名不超过3人。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工农业大省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代表。

  各省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认真填写《第1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请务必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团中央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 华 孙 波
  联系电话:010-85212172 85212768
  传  真:010-85212172 852120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100051)

  附件:第1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11年2月9日

 

(2011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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