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安全监管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安全监管局,全国煤炭、钢铁、汽车、港口行业团指委:
安全发展,以人为本。为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积极贡献,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安全守护·中国梦——青安岗在行动”暨2013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题
安全守护·中国梦——青安岗在行动
二、创建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三、创建标准
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2.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两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4.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创建内容
1.突出创建主题,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创建集体要围绕“安全守护·中国梦——青安岗在行动”创建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大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年职工深刻认识到“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企业青年的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共同理想,以实际行动造就“中国梦”。
2.注重岗位实践,提升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创建集体要积极开展“安全守护·中国梦——青安岗在行动”主题团日活动、“安全竞赛”和“青年创新创效”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引导他们立足岗位,学技成才,以精湛技艺成就“中国梦”。
3.强化安全规范,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创建集体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尊重青年职工的主体地位,发挥青年职工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围绕影响企业本质安全的各个要素,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协助企业创新和改进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鼓励和引导青年职工发挥首创精神,积极为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作贡献,用创新驱动实现“中国梦”。
4.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集体要制定岗位创建方案、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和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明确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保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创建活动要记载详实,工作台账清晰规范,确保出实效、出成绩。
各创建集体要结合上述要求,在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安全守护·中国梦——青安岗在行动”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五小攻关”活动。引导和带动广大青年职工将安全生产知识内化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增强用安全守护“中国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请各省级团委于4月30日前报送创建活动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创建活动总结。
五、创建流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企业四个创建层级。各级团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严格开展创建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创建集体可认定为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获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方可参与上一级创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取得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政策、人力、经费和环境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质量。
2.严格考核。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创建主题、完善创建标准、细化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流程,严格开展创建考核工作,既注重日常创建、又注重集中行动,既注重宣传教育,又注重实践行动,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3.加强指导。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新确定的创建岗位进行跟踪指导,完善创建制度,落实创建措施,规范创建管理,保证创建活动成效;要及时深入了解创建情况以及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予以解决,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规范性。
4.大力宣传。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化操作示范图板、安全标识牌等有形化载体的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让“安全守护·中国梦”深入人心。
各省级团委、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创建考核情况,于2013年10月30日前,择优报送2013年度表现突出的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集体(创建工作考核表及名额分配表另行下发)。
联系人:李枝春 吴博 董文斌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85212183 传真:010-85212081 邮箱:qgbqyc@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编:100051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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