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武警各部队,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和宣传新时期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卫生部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武警部队总部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13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四届中国杰出 (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 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抗击“非典”等重大事件中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财政金融、卫生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可以作为本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中国杰出青年卫士”,100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二)“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非常时期,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有突出表现。
5.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突出贡献。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无私无畏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全国范围内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过认真考核后,向组委会推荐。
地方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成立本地评选活动组 织机构,开展省级评选活动。各省级团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由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共同签署意见,向组委会办公室上报。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列入候选人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出的“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审核,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工作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要在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标准,认真研究,做好考核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按照分配名额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一式三份寄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136,85212148。
附件:1.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 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 选活动推荐名额(下载) 3.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
第四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委 员 陈冀平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苏泽林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常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孙明山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张苏军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廖晓军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高 强 卫生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 甄 朴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钱冠林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玉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祖书勤 武警总部政治部副主任
办公室 成 员 季 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 调室副主任 刘滨海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常务副部长 张本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胡增印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王英斌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助理巡视员 李 刚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俞二牛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秦小明 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李 龙 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局长 张华民 海关总署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董志林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刘士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胡学庆 武警总部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 胡尹庐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联络员 窦朝晖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 调室助理调研员 韩振忠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魏夫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正处级检察员 姜少武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思想政治工作处副处长 崔建管 司法部政治部组织处处长 徐 向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副处长 鹿文媛 卫生部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 王沪鸣 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综合处处长 张习武 海关总署政工办政工处调研员 刘艳霞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张忠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考核 任免处副处长 张忠林 武警总部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处处长 褚 峰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 制工作处副处长
(2003年9月9日印发) |